五地方银行获信用债B类主承资格

2015年01月26日 02:03    来源:中国经济网

  昨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公告称,上海农商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大连银行及广东顺德农商行可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业务。

  根据规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实行分层机制,分为A类和B类。A类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承销业务,B类可在限定范围内开展承销业务。

  上述五家地方性银行,可在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展主承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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