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银行一笔500万贷款成谜,省市两级银监局疑不作为被诉


2023年11月07日 12:46     今日头条“侠客行燕赵”

       近日,位于河南省的平顶山市艾特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公司),发现平顶山银行一笔500万贷款的发放、担保存在严重问题,同时认为,河南省、平顶山市两级银监局对银行该笔贷款的处理避重就轻,涉嫌不作为,引发行政诉讼。艾特公司不服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并开庭审理,目前暂未宣判。


       案件起因是:2018年夏天,平顶山天元一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一品公司)负责人石信昌,找到艾特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建国,表示其要从平顶山银行贷款50万元,请求高建国担保。出于朋友感情,高建国表示同意。6月25日,石信昌与平顶山银行信贷员刘博、高建国一起,签署了天元一品公司向平顶山银行申请贷款50万的担保协议。在此过程中,刘博按照银行规定进行了录音录像。但不知为何,最终这份原本50万的担保协议,在平顶山银行奇迹般地变成了500万元,签订日期也变成了9月19日。


       2020年,平顶山银行以天元一品公司500万元贷款逾期,起诉担保人艾特公司及高建国等。法院庭审期间,银行方面删除了高建国面签时所录的视频。一审法院没有支持平顶山银行的诉求,二审法院则判艾特公司及高建国承担天元一品公司500万元贷款的连带责任。


       高建国以平顶山银行发放500万贷款涉嫌种种违法、违规行为,于2021年年底向平顶山市银监局举报。因不满河南省市两级银监局对自己举报的问题迟迟不做出处罚,艾特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向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发起行政诉讼。在法院立案后的12月30日,平顶山市银监局以平顶山银行贷前调查不尽职,与另外一个案件共同给予平顶山银行罚款30万元的处罚。卫东区法院经过审理,最终以两级银监局的调查结果跟艾特公司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且认为银监局的调查是为了维护银行业整体健康发展,并不以保护特定当事人的个体利益为直接目的为由,驳回了艾特公司对银监局的行政起诉。艾特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银行发放500万贷款涉多项违规,担保协议背后迷雾重重


       2021年9月26日,涉案贷款债务人石信昌出具的陈述材料显示:我与平顶山银行的工作人员协调,尽量从平顶山银行贷出一笔小的贷款来解决燃眉之急,额度大概在 50 万至 80 万元。2018年6月25日,我和平顶山银行业务经理刘博及其同事去找高建国签字。因为银行给我们的贷款都是在银行拿的一大堆资料上,工作人员指哪儿我们就签哪儿,除了我们签字,其他的都是事后填写的。


(债务人石信昌出具的书面陈述)


       2021年1月26日,石信昌在湛河区法院所做的询问笔录显示:涉案500万元的担保人有我本人,我妻子张少一、鲁山县尧山天龙池景区有限公司……这笔(500万元)贷款(签字当天)我没有给高建国和艾特公司说过。我认为,这500万元高建国和艾特公司不该承担责任。但银行的合同都是空白的,我多次贷款都是这样的,合同都是空白。高建国不同意担保500万元,这银行知道。


(石信昌在湛河区法院所做的部分询问笔录)


       债务人石信昌的陈述以及法院认定,2018年6月25日,石信昌和刘博来到高建国办公室,找高建国在担保材料上签字,刘博全程进行了录音录像。在平顶山银行起诉高建国及艾特公司履行500万元担保责任时,尤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刘博删除录像,虽经法院要求,平顶山银行并未提供此视频资料。

(平顶山银行出具的案涉500万元《授信通知书》)


       平顶山银行在2018年8月30日给天元一品授信案涉500万元时,天元一品前一年在该行的500万贷款逾期495万。同时,在天元一品处于极大风险的情况下,平顶山银行还在9月18日为天元一品向其它单位借款500万元提供推荐和保证。而此期间,天元一品500万元贷款逾期未归还这一情况,银行方面从未通知过作为担保人的高建国和艾特公司。


       据2018年8月30日平顶山银行出具的案涉500万元《授信通知书》显示,天元一品授信总金额5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此时,天元一品在平顶山银行上一年期的500万贷款已经逾期快三个月了。


       在贷款逾期三个多月后,2018年9月18日,平顶山银行为天元一品做出的《保证书》显示:兹有我行贷款客户天元一品,在我行现有到期借款(大写)伍佰万元,于2018年6月8日到期。尚缺肆佰玖拾伍万元还贷周转资金,现申请使用平顶山市企业还贷周转金借款(大写)人民币肆佰玖拾伍万元。我行承诺无条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平顶山银行的《保证书》显示,天元一品495万元贷款逾期)


       庭审证实:银行还未授信贷款,就让担保人签订了担保协议


       案涉500万元贷款、担保签订的具体时间,平顶山银行在庭审中曾坚持是2018年9月19日,最终,法院认定平顶山银行方面做了虚假陈述。


       2021年2月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2020)豫0411民初1698号民事判决书显示,本院认定事实如下:高建国同时作为时任艾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2018年6月25日在《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8003040120100001201)中的签字、盖章属实。而根据材料显示,平顶山银行作出案涉500万元贷款《授信通知书》的时间则是2018年8月30日。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04民终1239号民事判决书显示,本院认为,因保证合同上载明的主合同签订时间明显晚于保证合同签订时间,且平顶山银行在一审时对保证合同实际签订时间有不诚信陈述,平顶山银行亦无法提供面签时的视频资料,故本院认为高建国、艾特公司关于该合同在其签订时担保金额、日期等为空白的主张更为合理。


       另据湛河区法院判决书显示,平顶山银行案涉500万元的立案日期为2020年6月9日。没过几天的6月18日,据河南法制报“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显示,天元一品499余万元贷款公告转让。该案涉债权经评估,其预期可实现清算价值仅为147万余元。


       由此可见,平顶山银行在起诉初期就将该笔500万债权当做不良资产以不到150万贱卖。令人不解的是,银行在其已经转让了债权的情况下,仍向法院申请执行担保人财产,使担保人增添诉累。


       2021年12月24日,湛河区人民法院(2021)豫0411执182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显示,平顶山银行仍然作为申请执行人要求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债权价值分析报告摘要》显示清算价值为147万余元)


       2022年11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平顶山分局作出的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平银保监举字〔2022〕113号)调查意见书显示:关于反映“平顶山银行向平顶山天元一品实业有限公司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于2018年、2019年到期且逾期后,平顶山银行未向担保人(即艾特公司)发送《逾期通知函》”的问题。经调查,你反映的问题属实。根据问题性质和危害后果,我分局已要求中原银行平顶山分行在对前期其他相关举报事项调查发现涉及该笔贷款问题进行严肃问责的基础上,一并进行处理。


       以上信息表明,在案涉500万元贷款逾期后,平顶山银行没有向担保人进行通知。

(举报调查意见书)


       不认可银监局处理意见,艾特公司起诉银监局


       鉴于平顶山银行该笔500万贷款的发放以及庭审中存在诸多疑问,艾特公司在2022年向平顶山银保监分局进行举报。


       2022年7月25日,平顶山银保监分局银行保险违法行为平银保监举复〔2022〕061号举报调查意见书显示,“对于本次调查发现的平顶山银行贷前调查不认真等问题,我分局将依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2022〕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年12月30日,平顶山银保监分局作出平银保监罚决字〔2022〕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述贷前调查不尽职的行为……给予中原银行平顶山分行罚款30万元。责令中原银行平顶山分行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2022年11月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豫银保监行复决字〔2022〕14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平银保监举复〔2022〕061号)。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14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局部)


       因不服河南省、市两级银监局就平顶山银行的违规行为作出的行政回复、行政复议,2022年11月5日,艾特公司向平顶山卫东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被立案。


       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河南省银监局明明在回复中表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而,在一审行政诉讼期间,河南省、平顶山市两级银监局又以种种理由表示艾特公司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一审卫东区法院认为,艾特公司作为天元一品公司金融借款合同保证人,其向平顶山银保监分局提出的举报,实际上兼具基于维护自身权益为目的“投诉”内容和基于检举有关违法行为为目的“举报”内容。本案中,平顶山银保监分局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后续调查与处理,是为了维护银行业整体健康发展,并不以保护特定当事人的个体利益为直接目的,也不会对原告与案外人之间的合同权益产生直接的法律效果。法院最终裁定驳回艾特公司的起诉。


       因不服卫东区法院行政一审驳回起诉裁定,艾特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上诉。2023年9月19日,艾特公司诉河南省、平顶山市两级银保监局一案在平顶山中院开庭审理,目前法院还未做出判决。


       但是,对此案中出现的种种疑点,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重磅发布的政治背景下,以及10月10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的法治背景下,全国多家媒体开始关注,多位记者先后奔赴平顶山采访。相信围绕本案产生的谜团,终会被揭开。


       张若鸣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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