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可平: 中国式现代化 走向善政与善治


2022年11月17日 05:11    来源:美中时报    玖鼎山

       中共20大报告提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其中,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但是,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与主张。以“民主是个好东西”驰名中外的政治学家俞可平,近年来致力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探索,出版了《权利政治与公益政治》《治理与善治》《民主是个好东西》《论国家治理现代化》《走向善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国方案》《中国如何治理—通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道路》等研究成果,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善政”“善治”理论,对于当下全国各地贯彻落实20大精神,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善政”与“恶政”对立。在西方,恶政表现为独裁专制政体。据百度百科,独裁(Autocracy,又译为专制),是一种政府的形式,由一个拥有无限威权的统治者,在不受法律及传统的制衡下,以个人意志来进行统治。这个具备无限权力的统治者,称为独裁者(autoc)。以独裁统治为统治方式形成的政治制度,称为独裁政体(dictatorship)。现代政治中,“民主”与“独裁”被视为是对立的概念。里根总统认为,民主“是最高荣耀的政府形式,由人民设计而成”。总统民选,多党竞争,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新闻自由,地方自治,军队国家化等是民主政体的基本特征。


       在世界政治发展史上,独裁政体与民主政体,作为两股道上跑的车,各自沿着自己的轨道前行。到20世纪上半叶独裁政体被“德国法⻄斯主义”和“苏联斯大林主义”发展到极致,给人类社会造成的罪恶,罄竹难书。刘志伟在他的专著《理性政治—政治哲学视阈下的比较分析》中认为,“法⻄斯主义”和“斯大林主义”尽管二者产生的社会制度背景不同,具体表现的形式也有所不同,但是他们有一个基本的共同点,即在权力问题上都表现为权力的高度集中,并最终将国家的全部权力都集中到一个人手中,从而在一个社会内部形成了一个由大独裁者统治一切的局面,教训极其深刻。网上广为流传的“孟德斯鸠论专制十恶”对独裁作了精辟概括:一恶、没有人性的政治;二恶、没有思想的崇拜;三恶、没有人文的科学;四恶、没有道德的商业;五恶、没有良知的知识;六恶、没有真实的历史;七恶、没有独立的精神;八恶、没有自由的幸福;九恶、没有劳动的富裕;十恶、没有制约的权力。


       在中国,秦始皇是恶政的始作俑者。他开创了中国皇权制度,将国家全部军政财文大权集中在自己手中,定于一尊。奉行商鞅的弱民、疲民、辱民、贫民、愚民政策。而滥杀黎民,是秦政的家常便饭,秦将白起一次坑杀四十万赵国降卒。秦王对自国秦人也极端残忍,除橫征暴敛、敲骨吸髓外,还征调数十万黔首长年修建阿房宫,又几十年如一日修建骊山陵墓,完工后,为保守陵墓机密,数以万计的民伕格杀无论。在统一战争过程中,秦始皇、秦二世对自己的文臣武将乃至王族亲贵也极度苛酷残忍,吕不韦、韩非、李斯、蒙恬、芈氏等有大功于秦政者,皆死于非命。诚如唐人柳宗元、明清之际王夫之所言,秦皇所为,全然出自一己私欲。为达此目的,可以利用一切、也可以破坏一切。秦王称帝前后的实践,是一部奴役七国臣民的血腥历史。(参见《冯天瑜评<大秦赋>:劝君少颂秦始皇,民治定比君治强》)


       “祖龙魂死秦犹在” “百代都行秦政制”(毛泽东:《读〈封建论〉呈郭老》)。“以暴虐为天下始”的秦政,开创的中国专制君主集权与官本主义政治传延两千多年并不断强化。


       毛泽东自称“马克思加秦始皇”。他对身边的工作人员胡乔木等人说:“我们现在还是训政时期,我们现在实行的是愚民政策,我们的问题不止是官僚主义,而是专制主义,我是马克思加秦始皇。”。他对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说、“我是和尚打伞,无发无天”。他把自己看作是中国最后几个伟大皇帝的“继承人”和超越者。“惜秦皇汉武,略输文采;唐宗宋祖,稍逊风骚。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谈到秦始皇焚书坑儒,毛泽东说,“秦始皇算什么?他只坑了四百六十个儒,我们坑了四万六千个儒。我们镇反,还没有杀掉一些反革命知识分子嘛!我与民主人士辩论过,你骂我们是秦始皇,不对,我们超过了秦始皇一百倍,骂我们是秦始皇,是独裁者,我们一贯承认,他们说的不够,往往要我们加以补充(大笑)。”


       “在毛泽东思想深处,主席和皇帝是一个概念,他这个终身主席是现代皇帝的与时俱进的称谓。”《红太阳的陨落—千秋功罪毛泽东》的作者辛子陵认为,但他不是普通的皇帝,是具有秦始皇一样“雄才大略”的皇帝。他自称是“马克思+秦始皇”。观其治国理政的理论和套路,“马克思主义”是个装饰,是一件骗人的迷彩服,他从来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其“雄才大略”尽是《韩非子》集大成的法家理论和权谋。他利用个人崇拜所造成的势,把党权、政权、军权、文权都集中到自己手中,成为大独裁者。


       十年“文革”就是“毛秦政体”的集中表现:领袖崇拜,鼓吹愚忠:闭关锁国,权力至上;政治挂帅,运动治国;阴谋权术,红色恐怖;热衷斗争,宣扬仇恨;崇尚暴力,泯灭人性;贬低知识,愚弄国民;排斥科学,歌颂愚昧;强迫劳动,改造思想;舆论一律,以言治罪;一人犯法,株连九族;篡改历史,掩盖真相;告密成风,人人自危……,可谓集中国历史恶政之大成,给党、国家和民族人民带来沉重灾难。正如俞可平指出,放眼整个中华文明史来看,“文革”的灾难与危害,绝不仅仅限于“文革”的十年,其毒害将是数十上百年,甚至更长。




       鉴于恶政对人类的危害,俞可平提出了完整的“善政”理论。他认为,自从有了国家及其政府以后,善政便成为人们所期望的理想政治管理模式,这一点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中国古代称之的“仁政”“善政”,大体上相当于英语里所说的“good government”(可直译为“良好的政府”或“良好的统治”)。抽象地说,善政的内容,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在古代还在现代,都基本类似。只要政府存在一天,善政将始终是公民对政府的期望和理想。


       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国家治理与政府管理有很大进步,但离善政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包括选举、协商、决策、监督等基本民主治理制度还不健全,公共权力还设有得到有效的制约,公民参与的渠道还不畅通,公共利益部门化现象相当严重,官员的失职渎职现象时有发生,政府的公共服务还相当不足,动态稳定的机制尚未完全确立,政治透明程度相对较低,行政成本过高而效率低下,人治的状况依然相当严重,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社会自治的程度相当低,主要公共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还不够协调,等等。俞可平指出,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国的人民政府,善政应当具备民主、责任、服务、质量、效益、专业、透明和廉洁八个要素:


       善政要求我们有一个“民主政府”。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民主国家,一个代表人民利益的民主政府,是善政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一点,善政便无从说起。从本质上说,主权在民而不在政府,人民是国家政治权力的最终来源,政府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因此,执政为民,是一个民主政府的起码要求。要确保政府永远是一个民主的政府,并且不断地提高民主的程度,最重要的是要做到两条。其一,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确保政府的各级官员真正由公民通过自由而公正的选举产生,让人民按照法律最大限度地自由选择自己的管理者,从制度上保证政府官员成为人民利益的真实代表。其二,必须有一套公民约束和监督政府权力的有效机制,保证政府官员按照大多数选民的意愿办事,当政府官员损害大多数选民的利益时,公民能够按照法律和制度有效地剥夺违法的或不称职的官员的权力。


       善政要求我们有一个“责任政府”。既然执政为民是对政府的基本要求,那么,对人民负责便自然成为政府的基本职责。政府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其主动责任和被动责任两个方面。首先,各级政府及其官员都必须主动地、自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各项职责,只要接受了某个政府的公共权力职位,就同时意味着承担了相应的法定责任。这一责任是政府的主动责任,政府及其官员如果没有履行这些基本职责,轻则是违约,重则是违法。其次,政府及其官员必须对其管辖的公民的正当要求有及时的回应,这是政府的被动责任。如果政府没有对公民的正当诉求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适当的回应,也是一种失职。


       善政要求我们有一个“服务政府”。服务政府要求政府日益强化其社会服务职能。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政府要积极提供更多的社会公共品,特别是在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义务教育、基础交通、公共安全、社会福利等方面,政府要通过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来增进公共利益。第二,政府要日益放松对社会经济事务和公民私人事务的管制,更多地让公民和社会民间组织进行自我管理。第三,即使在政府必须履行管理责任的地方,政府也应当有服务意识和平等意识,而不可进行居高临下的家长式管理。


       善政要求我们有一个“优质政府”。政府是市场产品质量和社会服务质量的管理者,它自己也同样有一个质量问题。对政府的质量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政府所制定的政策和法规应当科学合理,具有可持续性,而不是短期性的。其二,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时必须诚信可靠、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其三,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各种公共产品应当比市场产品有更加严格的质量要求。实现优质政府的关键,是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政府工作人员队伍,在道德素质、文化素养和专业能力等方面,政府官员都应当是社会中一个较高素质的群体。


       善政要求我们有一个“效益政府”。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政府,应当是一个高效的政府。政府的高效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加以评估和要求。一方面,政府应当有很高的行政效率,包括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合理,管理程序的科学,管理活动的时效。效益政府与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是格格不入的。另一方面,政府应当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成本。政府不是企业,不应当有获利的动机,但政府也应当像企业一样有低成本、高效益的行为准则。政府在为社会提供公共品和为公民提供服务时,也应当本着节约的原则,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效益。“低成本政府”的概念,对于像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重要。政府应当想方设法为公民提供更多的公共利益,但同时必须杜绝铺张浪费,杜绝所谓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


       善政要求我们有一个“专业政府”。专业政府指的是,政府管理是一种专门活动,它有自身的内在规律,需要专门的知识,因此,从事政府管理的人员也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具体地说,专业政府有三个方面的意义:其一,从整体上说,政府管理是一个日益专业化的行业,应当有一支相对稳定的、训练有素的公务员队伍,他们是处理政府日常公务的专家,他们不应当随政府主要官员的进退而变动。其二,国家应当培养和拥有一批具有战略眼光、领导能力和政治道德的职业政治家,他们善于治国,精于行政,把政治管理当成主要的职业。其三,由于现代政府的管理活动涉及许多极其专门化的特殊领域,在这些特殊的专门领域,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是履行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的前提。所以,在一些特殊的领域,所谓的专家政治仍然是必要的,即应当由相关的专业人士去承担特殊的政府管理职责。


       善政要求我们有一个“透明政府”。透明政府的实质是政治信息的公开性和公民的政治知情权。每一个公民都有权获得与自己的利益相关的政府政策的信息,包括立法活动、政策制定、法律条款、政策实施、行政预算、公共开支,以及其他有关的政治信息,每个选民都有权获得应当由自己选举产生的政府官员的相关信息。透明政府要求上述这些政治信息能够及时通过各种传媒为公民所知,以便公民能够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过程和政治选举过程,并且对公共管理过程和政府官员实施有效的监督。


       善政要求我们有一个“廉洁政府”。廉洁政府要求政府官员必须奉公守法,清明廉洁,不以手中的公共权力谋取个人私利,政府公职人员不以自己的职权寻求额外的“租金”。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只有一个廉洁的政府,才能真正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崇高的威信,得到最广泛和最坚定的支持。




       善政与善治紧密相连,但又有区别。俞可平认为,善政是对政府治理的要求,即要求一个好的政府。善治则是对整个社会的要求,不仅要有好的政府治理,还要有好的社会治理。


       善治就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是国家与社会处于最佳状态,是政府与公民对社会政治事务的协同治理。作为政府与公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善治需要政府与公民的共同努力,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治的进步,公民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将变得日益重要。然而,在所有权力主体中,任何其他权力主体均不足以与政府相提并论。政府对人类实现善治仍然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善政是通向善治的关键;欲达到善治,首先必须实现善政。


       俞可平综合各家观点,提出善治的10个基本要素:


       (1)合法性 (legitimacy)。指的是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的性质和状态。它与法律规范没有直接的关系,从法律的角度看是合法的(legal)东西,并不必然具有合法性。只有那些被在一定范围内的人们内心所体认的权威和秩序,才具有政治学中所说的合法性。合法性越大,善治的程度便越高。


       (2)法治(rule of law)。法治的基本意义是,法律是公共政治管理的最高准则,任何政府宫员和公民都必须依法行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的直接目标是规范公民的行为,管理社会事务,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但其最终目标在于保护公民的自由、平等及其他基本政治权利。


       (3)透明性(transparency)。指的是政治信息的公开性。每一个公民都有权获得与白己的利益相关的政府政策的信息,包括立法活动、政策制定、法律条款、政策实施、行政预算、公共开支以及其他有关的政治信息。透明性要求上述这些政治信息能够及时通过各种传媒为公民所知,以便公民能够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过程,并且对公共管理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透明程度愈高,善治的程度也愈高。


       (4)责任性(accountability)。指的是人们应当对其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公共管理中,它特别指与某一特定职位或机构相连的职责及相应的义务。责任性意味着管理人员及管理机构由于其承担的职务而必须履行一定的职能和义务。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地履行其应当履行的职能和义务,就是失职,或者说缺乏责任性。公众,尤其是公职人员和管理机构的责任性越大,表明善治的程度越高。在这个方面,善治要求运用法律和道义的双重手段,增大个人及机构的责任性。


       (5)回应(responsiveness)。这一点与上述责任性密切相关,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责任性的延伸。它的基本意义是,公共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必须对公民的要求作出及时的和负责任的反应,不得无故拖延或没有下文。在必要时还应当定期地、主动地向公民征询意见、解释政策和回答问题。回应性越大,善治的程度也就越高。


       (6)有效(effectiveness)。主要指管理的效率。它有两个方面的基本意义,一是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管理程序科学,管理活动灵活;二是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成本。善治概念与无效的或低效的管理活动格格不入。善治程度越高,管理的有效性也就越高。


       (7)参与(civic participation/engagement)。这里的参与首先是指公民的政治参与(即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但不仅仅是政治参与,还包括公民对其他社会生活的参与。后者可能会越来越重要。善治实际上是国家的权力向社会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善治表示国家与社会或者说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好合作,从全社会的范围看,善治离不开政府,但更离不开公民。善治有赖于公民自愿的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没有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合作,至多只有善政,而不会有善治。


       (8)稳定(stability)。稳定意味着国内的和平、生活的有序、居民的安全、公民的团结、公共政策的连贯等。社会的稳定对于公民的基本人权、民主政治和经济发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没有一个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就很难有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民主政治的有效推进。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社会稳定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发展中国家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经济比较落后,制度化程度低,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尤其突出。所以,社会政治的稳定程度,也是衡量善治的重要指标。


       (9)廉洁(cleanness)。这主要是指政府官员奉公守法,清明康洁,不以权谋私,公职人员不以自己的职权寻租。严重的腐败不仅会增加交易成本、增大公共支出、打击投资者的信心,而且会破坏法治、腐蚀社会风气、损害社会的公正、削弱公共权威的合法性。所以,公共权威的廉洁直接关系到治理的状況。


       (10)公正(justice)。公正指不同性别、阶层、种族、文化程度、宗教和政治信仰的公民在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上的平等。在当代,作为善治要素的公正特别要求有效消除和降低富人与穷人、富国与穷国之问的两极分化,维护妇女、少数群体、穷人等弱势人群的基本权利。


       俞可平高度重视法治在善治中的地位与作用。在他看来,法治与人治相对立,它虽规范公民的行为,但更制约政府的行为,它是政治专制的死敌。法治是善治的基木要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对法律的充分尊重,没有建立在法律之上的社会秩序,就没有善治。


        俞可平认为,法治之于善治,有四个方面的意义。其一,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其根本功能是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国家的法律体制必须最大限度地体现和反映民意,这是现代国家法治体系的合法性基础。其二,国家必须拥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各类组织、各个群体和全体公民的经济行为、政治行为和社会行为均有基本的法律规范可遵循。特别是公共权力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法无授权不可为。其三,国家的法律体系不仅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还必须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换言之,国家的法律必须是良法而非恶法,能够反映社会的客观需要,体现公平公正的根本原则,有效保障公民的正当权益。其四,宪法和法律是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这也是法治的本质意义,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实质所在。


       “法律是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俞可平强调,法治要求的法律,必须是良法。首先,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最根本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必须最大限度地体现民意和正义。没有民意基础的法律必定是恶法,最终必定损害多数公民的利益。其次,要科学立法,使法律规范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立法者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政治素质,立法程序必须科学合理,立法过程应当透明公开。其三,要善于吸取人类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不仅在国家立法活动中,在党内法规制定中也应当全面推行行之有效的公示制度、听证制度、评估制度和责任制度,确保每一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成为“良法”,即最大限度地体现民意和正义。最后,还要建立必要的法律纠错机制和修正机制,以保证法律始终适应现实的需要,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俞可平从善治出发,提出中国有八大重点领域需要治理改革:生态平衡、社会公正、公共服务、社会和谐、官员廉洁、政府创新、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其中,健全党内民主是善治的根基。


       “没有党内民主,就意味着没有核心权力层的民主。”俞可平指出,如果不是从主观臆想出发而是从客观现实出发,那么完全可以说,“没有党内民主就难以有实质性的社会民主。党内民主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中国民主治理的进程。”


       俞可平强调:“民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是区别于传统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所在。所以,政治学家通常也将现代国家治理称为民主治理。”在俞可平看来,要实现善治的理想目标,就必须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政治发展和文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现代治理体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社会政治经济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它本身也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表征。


       衡量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否现代化,俞可平提出五个标准:


       首先是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它要求政府治理、企业治理和社会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的公共秩序;


       其二是民主化,即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保障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作主,所有公共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


       其三是法治,即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权力;


       其四是效率,即国家治理体系应当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


       其五是协调,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制度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从政府治理到社会治理,各种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相互协调,密不可分。


       俞可平特别指出:“国家治理”而非“国家统治”。在他看来,从“统治”走向“治理”,是人类政治发展的共同规律。“多一些治理,少一些统治”是21世纪世界主要国家政治变革的重要特征。


       从政治学理论看,统治与治理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区别。其一,权力主体不同,统治的主体是单一的,就是政府或其他国家公共权力;治理的主体则是多元的,除了政府外,还包括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等。其二,权力的性质不同,统治是强制性的;治理可以是强制的,但更多是协商的。其三,权力的来源不同,统治的来源就是强制性的国家法律;治理的来源除了法律外,还包括各种非国家强制的契约。其四,权力运行的向度不同,统治的权力运行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的权力运行可以是自上而下的,但更多是平行的。其五,两者作用所及的范围不同,统治所及的范围以政府权力所及领域为边界,而治理所及的范围则以公共领域为边界,后者比前者要宽广得多。俞可平强调:“国家治理的理想状态,就是善治“。


       善治的现实基础是公民社会。俞可平指出:“没有一个健全和发达的公民社会,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善治。”他把公民社会当作是国家或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其组织要素是各种非国家和非政府所属的公民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NGO),公民的自愿性社团,协会、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和公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运动等。


       俞可平高度重视公民社会自治。他认为,一个国家的社会治理状况,取决于政府对社会生活的管理能力,更取决于公民的自我管理水平。要实现良好的社会治理,真正在社会领域实现善治,需要强有力的社会管理,更需要高度的社会自治。社会自治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最直接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是还政于民的现实途径。社会自治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公民的主体意识,调动公民的参政积极性,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提高公民的自治能力,塑造公民的政治认同和社会团结。社会白治还可以大大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负担,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减轻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巨大压力。




       要实现公民社会自治,必须净化政治生态,破除官本位观念。俞可平指出,从大量腐败案例反映的问题看,在某些地方和某些部门,局部政治生态十分恶劣,腐败和特权肆虐,政府公信力缺乏,公共权威丧失,假话空话盛行,形式主义泛滥。一些干部以权谋私,大搞钱权交易,权色交易,腐败堕落;一些干部独断专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一些干部消极怠政,不认真履行职守,得过且过;一些干部缺乏远大的理想信念,沉湎于灯红酒绿,热衷于风水迷信;一些干部对上献媚阿谀,对下颐指气使;一些干部搭建私人小圈子,搞人身依附;还有一些干部对不同意见者打击报复,使某些部门出现人才的逆向淘汰。


       恶劣的政治生态有各种各样的表现,但所有恶劣政治生态的背后,必然存在一种共同的东西:官本位观念和官本位现象。俞可平认为,官本位的实质是权力本位,它是我国传统官本主义的一种流毒。在中国传统官本主义体制下,权力是衡量人的社会价值的基本标准,也是影响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属性的决定性因素。权力支配着包括物质资源和文化资源在内的所有社会资源的配制,“有权就有一切”成为社会的流行信条。只要拥有权力,就意味着拥有社会资源。在官本主义条件下,拥有金钱和财产,可能不一定拥有权力;反之,拥有权力,则必定会拥有各种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特权,从物质财富和生活特权,到社会荣誉和文化特权,等等。


       破除官本位观念,必须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和社会监督。其中,新闻舆论监督至关重要。


       俞可平指出,新闻與论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对中共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和方针政策的监督、对民主法治的监督、对社会问题的评议。他还提出了三种新闻與论监督的形式:


       一是告知:党和国家机关有义务向新闻界提供党政活动的信息,提高党政活动的透明度,动员奥论达到监督目的;


       二是报道:新闻工作者客观报道各种政洽、社会问题,披露国家机关制定、执行政策、法律的错误和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和错误行为,以求奥论的道责和压力,促其纠正错误,或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督促改进或追究其责任;


       三是发表群众来信:报刊、电台、电视直接将群众来信予以公布,引起社会重视,造成强大的奥论压力,促使被监督者自己或有关部门去纠正错误。


       总之。“新闻與论监督对制约政府权力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只有充分发挥新闻监督的作用,国家才能走向和达到善治。


       善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俞可平指出,现代政治区别于传统政治的本质特征,就是社会政治生活从官员的权力本位转向公民的权利本位。这一实质性的转变,从根本上改变了权力和权威的合法性来源和整个制度环境,从而也改变了权力成为权威的机制。民主而非专制,法治而非人治,善治而非善政,成为现代政治权威的主要合法性来源。与此相一致,只有沿着民主、法治和善治的道路,政治权威的增强才符合现代政治文明的要求和趋势。


       俞可平认为,善治的目标,就是使全体公民拥有幸福美好的生活。这与20大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其精神完全一致。


       纵观世界文明史,善政和善治是现代化国家的不懈追求与本质特征。中国要实现中国式现代化,首先要建设“善政中国”,对国家实施“善治”。俞可平提出的的善政理论及其“中国方案”,对20大后的中国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别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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