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警长告纽约时报为何败诉


2020年02月29日 09:47    来源:美国法务 公众号    高西白 Esq

       沙利文先生是美国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警察局长。美国梦就是赚到大钱。


       1960年3月29日,沙利文警长的机会来了。这一天,纽约时报第25页刊登了一幅整版广告:“听听他们雄起的声音”(Heed Their Rising Voices)。广告指责美国南方各州政府,包括蒙哥马利市警察,发动“恐怖浪潮“(wave of terror),镇压民---权运动,并迫害美国著名黑人活动家马丁·路德金。马丁·路德金在阿拉巴马州被控伪证罪。这个广告目的是为运动和马丁·路德金刑事辩护筹集资金。广告上还有64位呼吁人名字。


(智利首都圣地亚哥和附近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定为世界遗产的瓦尔帕莱索有很多壁画和涂鸦,以奔放自由的表达闻名于世。摄于圣地亚哥)


       广告对运动进行了描述,但有些细节并不准确,譬如学生在街上唱的是国歌,而不是“My Country,Tis of Thee”这首歌;九名学生被开除不是因为他们带头上街,而是因为他们在一个法院餐厅静坐;大部分学生但不是全部学生上了街;大量警察部署在附近,但是没有“包围”校园;警察逮捕过马丁·路德金四次,而不是七次。而且收到沙利文警长的律师信后,吓到的呼吁人都声称没有授权该广告使用他们名字(而错过了名留青史的机会)。


(这些街头艺术,有些给人感觉很美。摄于圣地亚哥)



       看到这么不认真的广告,沙利文警长震怒,果断出手,在蒙哥马利法院起诉了纽约时报,称该广告对警察描述有虚假成分,毁坏了他的名誉,并要求五十万美元天价赔偿。按照阿拉巴马州当时法律,在诽谤诉讼中,被告人是否知道内容有假并不重要,唯一可能抗辩理由是内容全部属实。但被告承认上述不属实内容。


       沙利文警长一审和二审皆胜,赢得了一张五十万美元的法院判决。1964年的五十万美元,相当于现在四百多万美元。沙利文先生就要成为美国最有钱的警长了。


(有些给人感觉很特别。摄于圣地亚哥)


       但纽约时报没有让沙利文警长高兴太久。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了自说自话而不受政府限制或禁止的权利(freedom——of——speech)。基于这个宪法问题,美国最高法院接手此案(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 376 U.S. 254 (1964))。经过庭审辩论,最高法院推翻了阿拉巴马州法院判决,驳斥了批评公职人员必须保证绝对真实的看法。在最终判决中,最高法院指出,公众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批评公职人员。削弱活力并限制公众辩论的阿拉巴马州诽谤法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和第十四修正案(州政府不得限制自说自话的权利)。不管批评内容准确与否,都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在公共讨论中错误和夸大是常见现象。要实现宪法第一修正案权利,必须容纳这些不完美。此外,最高法院布伦南大法官指出,五十万美元赔偿额本身就是一种恐吓,实质性地禁止了宪法第一修正案权利。


(有些壁画或者说涂鸦能看懂,有些看不懂。但同意导游的话:糟糕的表达也是一种表达。摄于智利瓦尔帕莱索)


       美国是案例法国家– 最高法院案例对全美国有约束力。通过沙利文案,最高法院在美国建立了一项法律规则,公职人员控告他人对其职务行为诽谤,必须证明诽谤人具有“实际恶意”。“实际”就不能是推定。而“恶意”是一个难以捉摸难以证明的抽象概念。沙利文案提供了一个免错金牌,使新闻界和私人都可以审查和批评政府官员及其政策,而不必担心诽谤诉讼的骚扰。把这个法律规则翻译成中国政*治语言就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不同的是这项规则不是政策,而是半个世纪后仍然是美国新闻界和公民-~-权利的一个基石。在2014年沙利文案五十周年之际,纽约时报发表了一个社论。社论指出:“该裁决是革命性的,因为法院跨越了“第一修正案的核心含义”,首次阻止了任何遏制批评公职人员的企图,即使是不实批评。今天,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对新-闻资优的理解依然来自于沙利文案。互联网让每个人都成世界出版人,但其核心观察和原则未变—能够立即使公职人员对其行为负责,还可以点击鼠标摧毁其名声。” “公道”本意就是大家的说法。当官不能怕大家说三道四。公能”道“,方有公道。


       沙利文警长如果在中国,这件事情就简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该法的执行机构就是公安机关。利器在手,天下我有。作为警察局长的沙利文先生不需要麻烦法院,在自己办公室就可以一手搞定。


(这幅显然是来自中国的一位叫可可的艺术家的作品。摄于智利瓦尔帕莱索)



       沙利文案之所以成为一个里程碑,原因之一是美国历史上也有斑斑劣迹。1798年,在法印战争期间,美国国会通过了《外国人和煽动法》(the Alien and Sedition Act)。该法规定,发布任何针对政府“虚假的、丑闻性的和恶意的文字“均构成犯罪。该法1801年失效。1923年,作家厄普顿·辛克莱尔(Upton Sinclair)因试图在工会集会上朗读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而被捕。资优之路漫长而艰巨。经过二百年的斗争和庭讼,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才得以演化到现代文明,使美国成为对这一权利保护最多的国家之一。开放禁锢并没有使美国倒下,反而成长为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和一个强盛的国家。


       促使美国最高法院半个世纪前确认和保护个体权利的一个原因是美国政府公职人员的一项特权:公职人员对在其工作范围内发表的言论不承担诽谤责任。这个来自于古老的英国普通法(common law):国王永远正确(“the king can do no wrong),所以起诉国王假话诽谤没有逻辑基础。虽然国王不可能永远正确,但美国法律仍然认可这个规则,这样政府人员能有效履行其职责,而不受诉讼阻碍。特朗普总统的话虽然不总是可靠,但他在推特上大嘴广播,不用担心成为被告。当然政府和公职人员仍需要对其行为负责。


(口罩上的文字是西班牙语,意思是”不要牢笼“。摄于智利圣地亚哥)


       小时候母亲常在煤油灯下给我念《故事会》。用一个《故事会》上的故事作为本文结尾:有个地主老财新盖了一个宅子。老财在围墙上写了一行告示:


“此墙不能写。”


       没过两天,下面出现一个问题:


“不写你怎写?”


       老财很生气,怼了一句:


“此墙是我的!”


       对方回呛倒也不无道理:


“要写大家写!”



分享按钮
 
评论 
提交
评论 
提交
关于我们招聘英才网站大事记美中时报(电子版)广告服务 - 网址导航
美中时报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