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食品”的红与黑——曹保印答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问


2018年11月22日 05:45    来源:曹说大鱼号


       中国产经新闻报:现在,网红食品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大众视野,“流心蛋糕”“脏脏包”等都受到消费者的喜爱, 但在盈利的同时,也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中国食品品牌研究院院长曹保印:“网红食品”的概念本身就值得商榷,就像我们从来不会说“电视食品”、“报纸食品”、“广播食品”一样。网络只是食品营销的宣传载体,而且将会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载体。随着网络越来越多地成为公众接受和反馈商品信息、完成商品消费和评价的首选综合性平台,食品安全问题将会日益突出,像“流心蛋糕”、“脏脏包”这类流行性食品存在的安全性隐患,的确需要引起公众和监管部门的特别重视。但是,公众也不必过于担忧,一是网络有自我净化功能,网民的自发性监管会净化部分市场;二是流行性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也是在线下完成的,只要严格各个环节的线下监管流程,确保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标准,那么食品安全问题不会单独由于销售平台的不同,而有特别的风险增加。


       中国产经新闻报:您认为消费者应如何选择商品。


       中国食品品牌研究院院长曹保印:消费者追求流行、时尚、新鲜甚至趣味,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特别是流行性食品,其消费者绝大多数是青少年,所以生产者和销售者更会选择以他们为受众的新型网络媒体。作为消费者,购买流行性食品本来就是自身生活观念、生活方式的直接反应,不必刻意回避,但却必须要遵守几个基本原则:过于新奇特的食品,要谨慎购买,因为除了食品安全问题,还存在因人而宜的健康问题;注意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生产方资质、联系方式等,坚决不消费“三无产品”;保存完整的消费记录,以备将来可能的维权。


       中国产经新闻报:相关部门应如何加强监管?


       中国食品品牌研究院院长曹保印:2018年1月1日,原国家食药总局颁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药总局令第36号)正式施行,同样作为部门规章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药总局令第27号)也于201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这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保证网络食品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7年7月17日,原国家食药总局办公厅《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网上销售真空形式包装的散装熟食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二函〔2017〕492号)中明确指出:“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上异地销售真空形式包装的散装熟食等食品,贮存和运输熟制食品的温度和时间较难符合规定,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应予禁止(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者除外)。”因此,此类食品按照散装食品要求在网上销售已经被监管部门禁止。但是,这只有禁止性规定,一旦违反此项规定,则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罚依据。这就需要进步完善法律法规,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同时,相关部门也需要借助大数据技术,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的监管方法,既不宜“一刀切”,也不宜“放群养”,而是找准规律,对症下药。除了监管,相关部门也需要探索学习互联网背景下食品安全公众教育新方式,用消费者喜爱的方式,传播安全消费理念、安全防范技巧,真正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养成良好的理性消费习惯。


       曹保印简介:



       著名作家、主持人、品牌策划与传播专家、新媒体应用专家,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科技新闻协会授课导师。


       中国食品品牌研究院院长、中国科技新闻学会大数据与科技传播专委会常务副秘书长。曾任《新京报》首席评论员、传媒研究院院长,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多家权威广电媒体和主流门户网站主持人、评论员。


       出版有《全球化生存》、《中国社会建设》、《新京报十年传奇》、《蓝海博弈》、《精神历程》、《草根儿》等60余部作品,被翻译成英文、西班牙文、俄罗斯文、波斯文、法文等多语种在国际社会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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