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研究员建议实行“国家企业”制度,破除民营企业发展歧视障碍


2021年09月06日 07:44    来源:中国民商    文/唐元



       9月6日,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在2021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上强调,必须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使其在稳增长、稳就业、调结构、促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但事实上,民营企业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受到许多不公平对待。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在政治待遇、司法办案、市场准入、金融环境等方面,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为此,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研究员唐元建议实行“国家企业”制度,构建国家企业的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对企业不以所有制论英雄,而是以对国家对人民贡献论英雄,定期遴选国家企业,体现国家和地方经济竞争能力,参与国际和区域经济竞争,成为支撑国家经济发展和民族振兴的骨干力量,同时按照对国家对区域贡献的大小,给予相匹配的政治待遇和支持政策。为此,唐元提出五点具体建议:


       一、构建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国家企业指标评价体系应当包括:经济总量(销售收入、增加值),经济贡献(税收、就业人数),创新能力(科技投入、科技人才、科技产品、科技专利),发展能力(盈利、投资、负债),社会效益(公益、环保、碳汇),品牌效益(诚信、标准、质量)。


       二、建立权威的评估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国家企业评价中心,建立数据采集库,立足科学评估模型,利用大数据、区块链和数据挖掘技术,定期形成国家企业评估报告,形成国家企业评估结果,对外公开宣布。可以按照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和县(市),建立评估体系和机制。


       三、建立权威高效的管理体制。对各类企业按照评估结果,明确一批优秀企业为中央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国家企业,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初步建议中央级国家企业三年一评,省级两年一评,市县级一年一评,各级党委政府设立企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所辖国家企业的管理,要依法向列为国家企业的企业设立党委、派驻监事,在股东会决策中建立政府“金股”制度,对违背国家民族发展的重大事项拥有否决权,确保国家企业发展不偏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发展理念。各级国家企业将作为中央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区域品牌企业,支撑经济发展,参与市场竞争。


       四、赋予与贡献相匹配的政治待遇。各级国家企业的主要领导可以受到相应的政治待遇,如果国家企业的主要领导是党员可以纳入同级党组织干部管理,具备条件的可以进入党委班子,但不参加日常活动,党委重大决策应当听取国家企业主要领导意见。国家企业主要领导为非党员的,要纳入各级政协管理,参与各级政治协商。要充分调动国家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成为我们党发展经济、治理社会的重要依靠力量。


       五、加大政策优惠支持力度。国家和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依靠国家企业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美化环境以及促进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按照“重点企业无小事”的思路为他们提供服务,随时解决他们面临的各种问题。同时,要为各级国家企业发展创造必要的环境,在信贷支持、税收优惠、司法保护等方面给予强有力支持,扶持国家企业尽快做大做强,成为代表国家和地方的品牌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为国家冲锋陷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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