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观念禁区:四十年前外商是如何进入中国的?


2023年02月02日 09:39    来源:往日风 公众号    萧冬连

       外国大公司有进入中国的愿望,又心存顾虑。一是担心中国的偿付能力,二是担心政策是否具有连续性。特别是在1980年底,中国决定大规模压缩基本建设投资,停建、缓建一部分利用外资项目,在国际上引起了很大反响。


       萧冬连,中国当代史研究学者。曾长期任教于解放军政治学院和国防大学,现为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当代史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约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当代史、中国改革开放史。



本文作者萧冬连教授


       在各种利用外资的方式中,外商直接投资更具开放性质。然而,它遇到的观念障碍也大得多。一是意识形态的障碍。中国消灭资本主义经济30年以后,难道还能从国外引进资本主义吗?社会主义国营企业能与外国资本家合作吗?另一个障碍是有关国家主权问题。担心中外合资,外商重新进入中国有损中国的国家主权。


       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不但视英美企业的存在有损于国家主权,甚至认为苏联与中国合办企业也会威胁到中国的真正独立。中苏四个联合公司成了两国外交中的一个敏感话题。最后,赫鲁晓夫把这四个公司交还给了中国,以向毛泽东示好。从这个背景不难看出,允许外商到中国来合资办企业,仍然有一个禁区要打破。


       观念禁区的最初突破从引进汽车项目开始的。1978年6月,国家计委等部门向国务院上报的《关于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报告》中提出:“引进一条轿车装配线,拟安排在上海,对上海轿车工业进行改造。”不久,国务院批准了这个报告。与此同时,一机部也在同外商谈判重型汽车项目的技术引进。在洽谈中,外商建议项目以中外合资经营的形式为好。第一个来中国洽谈投资事宜的,是美国通用汽车公司(GM)。1978年10月21~28日,通用汽车公司代表团访问中国。在谈判中谈到合作方式可以有10种,其中第七种是办合资企业。


       该公司的董事长汤姆斯·墨菲向中方提出:“你们为什么只同我们谈技术引进,而不谈合资经营(joint venture)?”墨菲补充说:“简单地说,合资经营就是把我们的钱包放在一起,合资共同办个企业,要赚一起赚,要赔一起赔,是一种互利的合作方式。若要再说得通俗一点,合资经营就好比‘结婚’,建立一个共同的‘家庭’。”


       听了这番介绍,中方代表的反应是:虽然感到新鲜有趣,但“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中方谈判代表李岚清回忆说:当时对搞中外合资经营“一是不懂,二是不敢”。“当时我想:你们是资本家,我们是共产党,怎么能同你们搞合资经营呢?特别是他提到,合资经营就好比是‘结婚’、‘建立共同家庭’,就更不可思议。你是大资本家,我是共产党员,我能同你‘结婚’吗?”


       李岚清按照程序把汤姆斯·墨菲的这个建议写进了给国务院引进办公室的简报。没有料到,这份简报引起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分管副总理谷牧看到简报后,立即批请中央政治局和国务院各位领导人传阅。其他领导同志都一一圈阅,邓小平同志不但画了圈,还批上“合资经营可以办”。


       11月初,国家计委副主任顾明请示轿车项目可不可以搞中外合资,邓小平明确答复:“可以,不但轿车可以,重型汽车也可以嘛。”


       从上面的故事看出,高层领导人都意识到,突破中外合资的禁区势在必行,因为中外合资具有其他利用外资方式不可替代的优点。1979年7月7日,邓小平在第五次驻外使节会议上作报告时说:


       “现在比较合适的是合资经营,比补偿贸易好,因为合资经营风险是双方承担。搞补偿贸易,我们得不到先进的东西。搞合资经营,对方就要经济核算,它要拿出先进的技术来。尽管它对某些技术有保留权和拥有权,但不管怎么样,总在这里用了,用了我们总会学会一点。”


       9月17日,邓小平对英国前首相爱德华·希思说:“对每一项贷款,我们都要守信用,要能偿付。考虑到这个问题,所以我们更欢迎合资经营的方式。”


       10月4日,在全国省市委书记会议上,邓小平向党内高级干部算了一笔账,他说:


       “我到新加坡去,了解他们利用外资的一些情况。外国人在新加坡设厂,新加坡得到几个好处,一个是外资企业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五要用来交税,这一部分国家得了;一个是劳务收入,工人得了;还有一个是带动了它的服务行业,这都是收入。我们要下这么个决心,权衡利弊、算清账,略微吃点亏也干,总归是在中国形成了生产能力,还会带动我们一些企业。”


       要尽快吸引外商投资,亟须法律先行。国际资本看重的是法律保障,谁都不会到一个没有法律保障的国家冒险投资。1978年10月,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在来中国谈判时,提出的唯一要求是,希望中国有一部政府法律,公布后投资双方可依法办事。


       这引起高层的重视,中外合资法很快列入立法议程,1979年初开始起草。起草中讨论较多的有两个问题:一是企业所得税税率定多少,要给外商投资者以优惠大家认识是一致的,但究竟优惠到什么程度合适?几经研究,定为30%,加上地方所得税3%,共33%,略低于东南亚国家和地区。


       另一个问题是外商投资比例问题。起初参照印度等国的做法,拟限定外商投资比例不超过49%,荣毅仁给中央写信提出: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投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四十九”和“决定重大问题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两条原则,并非国际惯例,我们亦达不到大量吸收外资从事建设的目的。他建议在不丧失主权的前提下,以平等互利为原则,争取更多的外资。6月13日,邓小平批示:“我看很有道理,四十九和三分之二都可不写。”陈云批示:“我同意荣毅仁的意见,只要外资愿意来中国,我们总有办法对付。”


       最后确定,不仅不设上限,而且设了下限。法律中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7月8日即付实行。从起草到通过再到实施,相当迅速,足见中国高层对吸引外国投资的迫切心情,其意图在于宣示中国政策的连续性和坚定性。邓小平多次向外宾解释说:“我们准备搞一个投资法。这个立法本身就表明中国的政策没有变。”“与其说是法,不如说是我们政治意向的声明。”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相当简约,需要制定相应细则。1980年7月26日,国务院公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具体规定给予中外合营企业在土地使用费、税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场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最低不少于五元,最高不超过三百元”。


       所得税率为30%,另按应纳所得税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合计税率33%;分得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享受部分退税优惠,汇出国外按汇出额缴纳10%的所得税;新办合营企业合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第一年免税,第二、三年减半。


       率先进来投资的多是香港和海外华商。中国是世界上侨民最多的国家之一,移居世界各地的华侨华人有3000万之众,各地华人经济的崛起为世人瞩目。中国政府十分重视海外华人、华侨资本的作用。1979年1月17日,邓小平邀集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古耕虞、周叔弢5位原工商联代表共商对外开放大计。邓小平希望这些老工商业者在引进海外资金特别是华侨、华裔资金方面做些事情。邓小平说:“现在搞建设,门路要多一点,可以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华侨、华裔也可以回来办工厂。”


       邓小平特别提出希望荣毅仁出来办实业,叶剑英、谷牧、王震等也当面表示过希望荣毅仁出山。荣氏家族有400多位亲属分布在世界各地,其中大多是工商界及科技界知名人士,这正是邓小平、叶剑英特别看重的资源。10月4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正式成立,董事会由44人组成,荣毅仁为董事长兼总经理,雷任民为副董事长。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内地官员和原工商界人士外,中信公司董事会还吸收了港澳商界巨子马万祺、李嘉诚、霍英东等。中信公司成为中国招商引资的一个重要窗口。


       海外华人、华侨和港澳同胞与内地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很多人都有亲属在内地,不少人怀有报效乡梓、参与祖国建设的愿望。如1979年春节,许多回广东探亲旅游的港澳同胞纷纷表示愿意为建设家乡贡献力量。


       还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颁布之前,他们中的一些人就看准了内地投资的机会,已经有港商自己做起来了,首先做的是“三来一补”。所谓“三来一补”,即来料加工、来件加工、来样加工和补偿贸易。1978年初,香港“宁波帮”商人曹光彪在珠海成立第一家外资私人企业——香洲毛纺厂。从1978年春末开始,广东省的宝安、东莞和顺德等县先后开办了“三来一补”企业。到9月底,广东省签订的协议合同近100个,合同金额3350万美元。


       到1979年3月,广东全省与外商签订协议350多个,约3亿美元。1979年后,“三来一补”业务从广东、福建两省扩展到其他地区。在中国对外开放初期,“三来一补”方式受到香港等地中小企业的青睐,正是这些中小华商的开拓,后来在闽粤地区形成了许多家电城、鞋城、服装城,激活了地方经济。


       1979年国家外资委批准的第一批三家合资项目的外方合作者都是华人:北京建国饭店是由美籍华人陈宣远设计并投资建设起来的,北京长城饭店的外方合作者是美籍华人沈坚白,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的外方合作者是香港商人伍沾德、伍淑清父女。截至1981年底,经批准开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48家(不包括经济特区开办的35家)。


       这48家企业,属于华侨、华裔、港澳商人投资的共28家,约占60%。可见在率先进入中国的投资者中,华人资本占据重要地位。


       1981年,国家进出口委外资局调查了12个中外合资企业后发现,“与华侨、港澳同胞作到相互信任、搞好合作容易,他们疑虑比较少,提出的条件比较宽容;而一些外国大公司则疑虑较多,条件比较苛刻。因此,前者应作为当前优先选择的合资对象”。


       华人资本相继进入中国,并取得成功,在国际上引起了相当的注意。其实,1979年以后,国外大财团来中国谈判合作的不少。7月19日汪道涵在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召集的关于经济问题调查研究工作会议上介绍说:“开始来谈的都是跨国公司。”


       除了华人资本,日商进入中国最早,第一家中日合资经营企业是1980年12月13日创办的福建—日立电视机有限公司(简称福日公司)。


       汽车行业,联邦德国大众汽车公司率先进入了中国。1982年11月29日在上海签署协议书,合资生产“桑塔纳”轿车,5个月后,第一批“桑塔纳”轿车就在上海汽车厂出厂,开始了中国轿车生产的新阶段。


       然而总体上说,在最初几年,跨国公司多数是来摸中国的情况,谈的多,谈成的很少。外国大公司有进入中国的愿望,又心存顾虑。一是担心中国的偿付能力,二是担心政策是否具有连续性。特别是在1980年底,中国决定大规模压缩基本建设投资,停建、缓建一部分利用外资项目,在国际上引起了很大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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