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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这本书之前,我也曾通过网上查询了一些资料,看看以前曾有多少写牟其中的书。初步了解:1989年之前,写牟其中的文章大都是一些报道和通讯文章。有歌颂牟其中的,也有揭批牟其中造神运动的。以后有了另外的四本书,一本刊发在南德内部出版的《南德资料》上,还有两本都是经牟其中本人亲自审定和首肯的,这些书大多是香港出版社出版,在国内没有正式发行,只印了很少一部分,做为内部资料传阅。即使有个别国内出版社出版的书也没有在社会上留下什么影响。另外据了解还有一本是揭露牟其中的书。据说刚一出来就因为书号的问题被有关部门以“非法出版物”而查封。
说实话,我没有见到也就没有看过这些书。我感到这些书要么把牟其中捧之为神,要么把牟其中贬之为鬼:首富、首骗、儒商、空手道、大忽悠,这些截然相反的词汇代表了鲜明的时代特色。而我则认为:每个事物每个人物都应该是“一分为二”的,这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坚持一分为二,坚持两分法就是要对人和事全面分析,不能孤立片面。每一个民营企业家都有光鲜亮丽的高光时刻,同时也都会有败走麦城的低谷时期,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创业和拼搏,与国有企业相比就会困难得多,每一步都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承担更多更大的风险。所以,客观地看待民营企业家的成功与失败,优势与不足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我对牟其中初浅的了解和观察,牟其中就是牟其中,他是我们这个时代造就的一个人,一个不同于一般的人。
说他不同于一般,是把他同我这样的一般人来比较的:首先是“文化大革命”中,他被对立派抓起来,左手与右脚捆绑在一起倒吊着一晚上,晕死过去,麻绳勒进肉里,胳膊差一点残废。咱听起来都感到不寒而栗。要是我们遭受这种待遇不知道会咋样?所以说他比我们坚强!
第二,牟其中学马克思主义比我们一般人学得多学得深学得活。牟其中基本没有上过高等院校,在设计院大专班也只待过半年,但牟其中在社会动荡的迷惘中带着问题学,能在“文革”万人皆醉我独醒中写《从文化革命到武化革命》《社会主义由科学向空想的倒退》以及《中国向何处去?》(刘忠智执笔)等一批反“四人帮”的檄文,令我不得不为之佩服!
第三,牟其中第一次出狱后,完全可以以胜利者的姿态重新回到工人阶级队伍中棒起铁饭碗,等待着他的很可能就是入党提干当厂长,可他当即就表示辞掉工作,要去搞民营个体,这在当时那个年代确实不易。最少我们做不到。
第四,牟其中善于在两种体制并存的年代,用独特的眼光和不同角度地分折问题,敏锐地在市场中捕捉信息、寻找到商机,并运用金融资本长袖善舞、左右逢源,是一般草根所无法比拟的。
第五,用罐头换飞机,被国人及世人津津乐道,其实这里面有许多的背景故事和细节所不为人知,这不但需要有很深的洞察力,还需要有冷静的判断力,以及农民的狡结和流氓无产阶级的本色。还应当有孤注一掷、破釜沉舟的勇气。所以我说牟其中是商海里的枭雄。
第六,牟其中要放卫星上天,首先他自已要心比天高:他计划要在喜玛拉雅山上炸开一条50公里长的口子,让温暖湿润的海洋气流润泽祖国西北的戈壁沙漠,首先是他自己已经站在了世界屋脊之上了。他站得比我们高多了。
第七,细看牟其中的多半生,他也有赚到大钱的时候,他不像一些民营私企,赚到钱后就住豪宅玩女人潇洒人生。牟其中更多的还是有一种“乌托帮”情节,心情高兴时就与大家喝酒吃凉菜,赚到一点钱了就想在珠海岸边环境安静优美的地方给职工们盖宿舍楼:成功的时候也想着谋划职工的百万富翁计划……这一些,恐怕到现在许多成功的民营企业家们想也没想过吧?!
第八,牟其中第三次入狱被判无期,后改为18年。18年刑期,面对的是一个58岁的人,一般这个年龄的人恐怕都会心灰意冷、世界末日了。能不能熬到出狱?恐怕每个这么大年龄的囚徒,都面临生与死的折磨。可是,牟其中好像没有这样的心灵负担,他照样按时起床、锻炼、看报、学习、写作,既使在那一次他突然因脑梗晕倒抢救,差一点死去,但他仍然没有非常悲观失望过。这恐怕也是一般囚徒难以做到的。
第九,一直不肯低头,坚称自己无罪。据说有关部门曾到监狱找到他,说只要认罪,就可以提前出狱。可他不为所动,坚持写申诉反映,并服完全部刑期直到最后一天。出狱时已是76岁的老人。18年的牢狱竟然丝毫没有磨灭他对事业的追求,出狱后就投入到工作之中。两次举动了职业大学研讨班。他奔波于商海,苦思在寻找项目,想完成自己一生的夙愿。
这一切都不是常人所能企及的。所以我说,牟其中身上有许多值得我们尊敬的品质和精神。
我的写作初衷
所以我一直想写一本关于牟其中的书,让读者较为详细的了解牟其中这个人。
我说过了,牟其中不是神,也不是什么亿万富翁、中国首富;也不是什么首骗、大忽悠。牟其中就是牟其中,是中国改革开放后较早涉足民营个体经济的一个“风云人物”,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史上应该有他浓重的一笔。
首先申明:这本书不是牟其中的传记,牟其中也没有这个打算让我写他的传记。我只是想用自己的角度和眼光去观察去思考牟其中。所以,我没有受任何人的影响,我只想尽量站在中立的主场,尽量客观地去采访、收集资料,尊重已经发生的事实,尊重历史的客观规律,尽量写出一个真实的原形。
所以我的书名叫“半个世纪的印记”,没有修饰词。就是想反映改革开放这40多年来,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而牟其中的南德集团就是这艘中国经济发展大潮中的一条小船,我想以牟其中的南德为例,也会写到其他民营企业家。但主要还是想以南德的发展史为主线,叙写南德这条船是如何在中国改革发展的大潮中过激流、闯险滩的。
为了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南德公司及牟其中的情况,我尽量亲自去一些重要的地方采访,尽量用第一手材料。我来到万州,这里是牟其中的家乡,也是中德(那时的名称)的发祥地。我联系上了当时领取第一张民营执照的“江北信托贸易服务部”的经理桑兴武,当时由于牟其中先生还没有办成退职手续,而桑兴武是待业青年,所以,时年25岁的桑兴武当了这个服务部的经理。从他那里我了解了很多当时江北信托贸易服务部的经营情况。这是许多材料里都没有的。
本来还准备去找当年的那个“父母官”,想当面问问他:为什么当年会那样处理江北信托贸易服务部以及牟其中?遗憾地是已经找不到这个人了。
我本来还想详细采访一下当年“换飞机”、“发卫星”的一些当事人,这些人有些还在现在的南德集团上班。我到南德集团时,本来与这些人都说好了准备谈谈,但后来南德集团的一个负责人告诉我说不能随便采访公司的职工,我说我提前给XXX领导打过招呼并已经得到同意了,但这位负责人立马正色说道:他没有这个权力!
我当时感到很是遗憾,为什么要阻止我的采访呢?我只得告诉这些联系好的职工取消见面访谈。我没想到为什么会这样?
值得高兴地是我还是得到了好多南德集团员工的帮助,包括当时还在南德集团上班以及离开了南德集团的职工,他们给我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信息。在此一并致谢!
总的来说,我还是参照了牟其中先生给我提供的《南德史记》以及《智慧文明生产方式及其发现过程》(2016年版)里面的内容,特别是南德公司的发展过程以及所发生的事,正像《南德史记》主编苟正安先生给我所说的话:大材料还是可靠的,小处难免有疏忽。我想也是。所以我就摒弃了其他收集到的众多材料,以《南德史记》为主要线索。我想这样会更稳妥一些。
但我又想到《南德史记》毕竟是南德公司自已编写的,而我又不是要写吹捧南德集团及牟其中先生的传记,如何避免陷进“使命文字”的泥坑呢?而且我也从资料上看到:某人1994年出版了一本据说经过牟其中亲自审定的传记作品,最后却还是因为牟其中先生对某些情况不满意而弄得双方结怨。所以我在写到南德公司整个发展过程中的历史及主要事件时,主要就是参阅《南德史记》中的叙述,但其中的过程以及细节,我便会有所取舍,会尽量用我采访了解或收集到的资料进行运用和补充。我在此申明:我的书稿除了按出版程序由出版系统审阅外,不经任何人审阅。本人文责自负。
尽量不涉及政治内容、不参阅以前那些非正式出版的书籍(包括那些颂扬和贬低牟其中的非出版物)以及网上的流言。尽量不去涉及牟其中的、有些枯燥的、读者不一定喜欢读的,并还没有经过实践检验是否是真理的理论。牟其中先生也说过他要写一本理论的书,对他的理论有兴趣的读者可以专章阅读他的理论专著。我只是一个报告文学作者,只就牟其中的一些创业经历以及他的部分人生经历告诉读者。我所了解到的毕竟是不完整的、有些甚至是不客观的,望了解更多更深层的读者朋友不吝喝教。
最后的补叙
我一直在关注着南德集团的情况,关注着牟其中先生,包括他出狱后的一切活动以及他的身体状况。只要网络上一有他的信息,我就会抱着极大的兴趣去查看去了解。我一直留在“南德职大会员信息群”里,这是一个有多位南德职工和南德职业大学学员的朋友圈,中间有一段时间曾有牟其中老家那边的人向我询问牟其中的健康问题?我立即打听了南德集团公司的员工,并很快把打听到的信息反馈给了老乡。
2021年12月6日,忽然有这么一天,这个朋友圈发了一条消息:二十四年走不完司法程序的南德信用证案,要开庭了。点开这个帖子,牟其中就突然出现在大家面前。八十岁的牟其中满面红光,他微笑着告诉大家:各位朋友,我是牟其中。告诉大家一个消息:南德信用证案件又要开庭了。这次开庭的案由是信用证垫款及担保纠纷,开庭的时间是十二月九号上午九点,欢迎大家参加旁听。如果旁听席有限,请大家到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网络直播,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都可以看到庭审的情况。
牟其中先生的露面,立刻引起了群里一片叫好声。我也在群里表示希望这次开庭会有一个好的结果。
2021年12月9号,随着“中国庭审公开网”里的一声法槌,我们终于看到了牟其中也出现在视频里。
前面的篇章已经详细叙说了牟其中所经历过的各种案件:有民事也有刑事案件。许多对案件不是很清晰的读者就误以为这次最高人民法院亲自重新审理此案,可能就是要给牟其中平反了。其实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的这起案件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与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德经济集团信用证垫款及担保纠纷一案。
有关注这个案件的民众就有些吃惊:20多年后最高法为何再次提审牟其中信用证纠纷民事案件?
前边的文章中已经叙述过:早在1997年8月,原告为中行湖北分行,被告依次为糊北轻工、贵阳交行、南德集团的有关信用证垫款及担保纠纷一案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该案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且有关部门已立案侦查,由于我国凡是涉及到民、刑交叉的案件,我国法律遵循“先刑事后民事”的规定,法官裁定民事案件中止诉讼。
事案件终审判决后,民事案件由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审理。
2002年1月23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贵阳交行不服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审理,2002年7月1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特原判的终审判决。贵阳交行不服判决,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02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指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再审终审判决书判快:南德集团不是湖北中行信用证案件的当事人,与信用证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湖北中行的信用证垫款由湖北轻工偿还,贵州交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终审判决书认定,2001年、2002年一、二审判决认定正确。终审裁定,再审查明的主要事实与一、二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两年后,该案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作出裁定,宣布案件由最高法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19年X月26日,最高法院撤销随州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结果。
于是,便有了2021年12月的这次最高法院的开庭审理。虽然这次庭审的结果还没有公布,但许多关注牟其中先生命运的人对此次最高法院的提审抱有很大的希望,他们认为这首先说明中央很重视这个案件:再就是这次民事案件的结果肯定会影响到牟其中刑事案的判决,进而会影响到牟其中刑事案的平反。
但法律界人士却认为:民事提审与刑事申诉并无关联。民事案件启动再审程序,并不一定会引起刑事案件再审程序启动。由于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对证据和法律事实认定标准不一,刑事案件需要达到“排他性和唯一性”,而民事案件只要证据达到确实充分标准就可以。
作者查阅了有关法律规定,虽然南德集团的信用证诈骗案的刑事上诉已经被调北高院驳回了,但南德集团及牵其中还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作者为此多方询求南德集团有关人士,有的人士说:南德已经早提出上诉了,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复。作者知道法律也有规定:民事诉讼有6个月的上诉时效,而刑事案件上诉没有时效限制,也就是说南德及牟其中还有最后的机会。
当然,我们还是充满期待,期待法律能给这个老一辈的民营企业家一个公正的结果!
(本文系作者著《牟其中:半个多世纪的印记》后记,该书已由美中时报出版社出版)
相关链接:
时和昌:我为什么写《牟其中:半个多世纪的印记》
时和昌独家采写《牟其中:半个多世纪的印记》即将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