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美国国防授权法案涉华条款


2024年01月08日 02:52     美国国会网    熊辉 译



       审查以确定国防部资金被挪向中国研究实验室的情况


       众议院法案包含一项规定(第230条款),该规定将指示国防部总检察长办公室进行一项研究,并向国会提交一份报告,内容涉及国防部在前述生效日期之前的10年内,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向中国的研究实验室或附属实体,通过拨款、合同、分项拨款、分包、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协议或合作,拨付的联邦资金的金额。


       外国敌对势力


       外国敌对势力包括:


       (A) 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B) 古巴;


       (C) 伊朗;


       (D) 朝鲜;


       (E) 俄罗斯;以及


       (F) 尼古拉斯·马杜罗·莫罗斯领导下的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禁止购买涉及中国拥有或控制的实体的计算机或打印机


       众议院法案包含一项规定(第832条款),该规定将禁止涉及由中国实体控制的计算机或打印机的采购。与会者注意到总检察长在2019年对政府采购的网络安全风险进行的审查,该审查强调了从中国实体拥有或控制的公司购买打印机和计算机的某些情况。与会者了解到部门在信息技术方面采取了基于风险的方法,其中包括利用联邦采购安全委员会提供的权限。然而,与会者仍然担心部门可能未能完全化解所有风险,并要求国防部采购与维护副部长在本法案生效后不迟于60天向国会国防委员会介绍当前的方法和努力,以减轻从中国实体拥有或控制的实体处采购计算机和打印机的风险可能给部门带来的负担。


       关于国防部在欧洲和印太地区的设施和部队免受导弹和空袭的报告


       议院法案包含一项规定(第1066条),要求国防部长进行一项研究,以保护欧洲和印太地区的军事设施免受导弹和空袭的影响。


       与会者指示国防部长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向国会国防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评估国防部是否拥有足够的力量、系统和能力,以保卫欧洲和印太地区的国防部军事设施和部署部队免受高超音速、弹道、巡航导弹和空袭的影响,或以其他方式击败此类攻击。该报告应包括确保国防部能够在2030年之前保卫欧洲和印太地区的国防部军事设施和部署部队免受高超音速、弹道、巡航导弹和空袭的具体和详细计划。国防部长应以非机密形式提交此报告,并可根据需要附上机密附件。


       关于在印太地区设立联合部队总部的报告


       议院法案包含一项规定(第1068条),要求国防部长提交一份关于根据詹姆斯·M·因霍夫国防授权法案第1087条规定的实施计划进展的报告(公法117-263)。


       与会者指示国防部长在本法案生效后90天内,与美国印太司令部司令进行磋商,向国会国防委员会提供有关根据詹姆斯·M·因霍夫国防授权法案第1087条规定的实施计划进展的简报。至少,所需的简报应包括:


       (1)关于根据第1087条规定需要建立的联合部队司令部的人员、支持基础设施和运作指挥关系的描述;


       (2)对支持可能建立一个额外的、设备齐全且持续存在的负责在西太平洋地区运用部队的联合部队司令部所需的人员、支持基础设施和运作指挥关系的评估;


       (3)指挥上述第(1)和第(2)款所述工作所需的指挥官的适当军衔的确定,以及使用现有组件指挥官领导这些工作的可行性和适宜性的分析;


       (4)分析国防部关于密克罗尼西亚联合特遣部队计划如何与第(1)、(2)和(3)款以及第1087条规定的要求相一致;以及


       (5)分析是否适宜建立一个额外的负责在西太平洋地区运用部队的联合特遣部队或联合部队司令部。


       此外,与会者指出,本法案其他地方包括规定:


       (1)要求进行独立研究,以改善美国印太司令部责任区内美国武装部队的当前指挥结构和力量姿态;以及


       (2)在国防部长提交公法117-363第1087条规定的实施计划之前暂停某些资金的拨款。


       台湾非战斗人员撤离行动计划


       议院法案包含一项规定(第1070条),要求国防部长制定一项针对台湾的非战斗人员撤离行动或国防部进行的任何其他撤离任务的计划。


       与会者指示国防部长在本法案生效后90天内,与国务卿进行磋商,向国会国防委员会、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和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提供有关国防部在支持印太地区潜在非战斗人员撤离行动中的角色的简报。


       关于建立印太海事治理卓越中心的可行性研究


       议院法案包含一项规定(第1071条),要求国防部长进行一项关于建立以印太地区为重点的海上治理卓越中心的可行性研究,旨在增强海上治理的合作伙伴能力。


       与会者强烈支持国防部开展增强海上治理合作伙伴能力的努力,包括利用《美国法典》第10章第16章中包含的权限,并通过丹尼尔·K·伊努耶亚太安全研究中心的行动。


       评估印太地区低成本反舰武器的有效性


       议院法案包含一项规定(第1079条),要求美国印太司令部司令进行一项关于开发低成本反舰弹药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评估,以及现有远程、短程和潜在低成本反舰武器之间的适当搭配。


       与会者一致同意美国印太司令部司令应对开发低成本反舰弹药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以及现有远程、短程和潜在低成本反舰武器之间的适当搭配进行评估。国防部长应在本法案生效后180天内向国会国防委员会提供简报。


       太平洋岛国安全战略报告


       议院法案包含一项规定(第1080条),要求国防部长制定一项太平洋岛国安全战略。


       与会者指示国防部长在本法案生效后180天内向国会国防委员会提供一份关于国防部与太平洋岛国合作战略的报告,包括确定执行该战略所需的任何额外权限或资源。


       关于与台湾联合演习的简报


       议院法案包含一项规定(第1080J条),要求国防部长就美国海军和空军与台湾同行的演习计划提供简报。


       与会者指示国防部长在本法案生效后90天内向国会国防委员会提供一份关于2024财政年度美国军队与台湾军队之间计划演习的简报。


       国会对印太地区防务存在的看法


       议院法案包含一项规定(第1086条),旨在表达国会对美国印太司令部作战区域内国防部力量部署和能力的看法。


       与会者认为国防部应在美国印太司令部作战区域内保持足够的力量部署和能力,并且印太地区是一个需要各军种联合协调以应对该地区挑战的联合作战区。


       国会对美国印太司令部作战区使用MQ-9“死神”的意识


       议院法案包含一项规定(第1096条),旨在表达国会对在美国印太司令部作战区域内使用MQ-9收割者的看法。


       与会者认为应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在美国印太司令部作战区域内使用MQ-9收割者。


       中国袭击台湾时的军事需求报告


       议院法案包含一项规定(第1099条),要求国防部长提交一份关于当前和未来军事力量部署、后勤、维护和维持能力的报告,以增强美国在中国发动攻击并企图入侵台湾时的抵抗力。


       与会者指出,本法案其他地方包括与美国武装部队抵抗中国对台湾发动攻击和企图入侵的要求和能力相关的多项报告和简报要求。


       太平洋威慑倡议的扩展以及该倡议下的报告、简报和计划


       众议院法案包含一项规定(第1301条),将延长与太平洋威慑倡议(PDI)和美国印太司令部司令的独立评估相关的2021年《威廉·M·(麦克)索恩贝里国防授权法案》(公法116-283)第1251条的期限。


       众议院法案还包含一项规定(第1302条),要求国防部长与联邦资助的研究与发展中心或其他适当的独立实体签订协议,进行一项关于根据太平洋威慑倡议进行的国防部活动的评估。


       参议院修正案包含一项类似的规定(第1344条),将太平洋威慑倡议和美国印太司令部司令的独立评估延长。


       协议包括一项规定,将太平洋威慑倡议延长至2024财政年度,并将美国印太司令部司令的独立评估延长至2026财政年度。


       与会者强烈支持太平洋威慑倡议作为一种优先考虑国防部努力的手段,以支持增强美国威慑和国防姿态、安抚盟友和伙伴、以及增强印太地区(主要是国际日期变更线以西)的准备和能力。以下的预算显示捕捉了本法案中支持太平洋威慑倡议目标的投资。


       此外,与会者指示美国政府总审计长对太平洋威慑倡议进行审查。至少,审查应包括:


       (1)国防部为太平洋威慑倡议编制预算请求的流程描述,包括国防部如何:


       (a) 定义太平洋威慑倡议类别;


       (b) 评估军种对太平洋威慑倡议的请求,以确定所请求的资金是否包括在太平洋威慑倡议预算请求中;


       (2)国防部对太平洋威慑倡议的预算编制过程、执行和监督与欧洲威慑倡议之间的任何差异的识别;


       (3)对国防部的太平洋威慑倡议预算编制过程、执行和监督的改进建议,如果有的话;


       (4)审计长认为相关的其他事项。


       与会者进一步指示审计长在2024年9月1日或之前向参议院和众议院武装服务委员会提供审查结果的简报,并在简报时商定后,向参议院和众议院武装服务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


       修改试点计划,以培养印太地区的年轻民防领导人


       众议院法案包含一项规定(第1310B条),旨在修改一个旨在培养印太地区年轻民用国防领导人的试点项目。


       印太运动倡议


       参议院修正案包含一项规定(第1341条),要求国防部长设立印太战略倡议。


       与会者注意到预算请求中包括7.862亿美元用于美国印太司令部责任区内的战略倡议活动,其中包括陆军9600万美元、空军9600万美元、海军陆战队7200万美元和海军1200万美元。与会者指出,本法案其他地方包括的授权额外增加了5.08亿美元,用于美国印太司令部的战略倡议活动,其中包括陆军额外3.6亿美元、空军额外1.04亿美元、海军陆战队额外800万美元和海军额外3600万美元。


       印太海域意识倡议


       参议院修正案包含一项规定(第1343条),要求国防部长寻求与美国的盟友和伙伴(包括澳大利亚、日本和印度)建立一项名为“印太海上领域感知倡议”的倡议,以加强印太地区的海上领域感知。


       与会者指示国防部长在2024年3月1日或之前向国会国防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概述印太海上领域感知倡议的正在进行和计划中的活动,以及在2025财政年度开展这些活动所需的资源。


       在向外国安全伙伴交付鱼叉导弹的可行性研究之前,对资金可用性的限制


       众议院法案包含一项规定(第1250条),禁止国防部长办公室可用资金的超过90%在国防采办与维持副部长提交关于计划向安全伙伴提供覆盖的哈普恩导弹的报告之前被使用或支出,该计划根据1961年外国援助法案第506条的授权提供。


       众议院法案还包含一项规定(第1829条),要求国防部长和国务卿提交一份关于国防部采取的措施以解决与向台湾的关键武器采购项目相关的系统性合同延迟以及从向乌克兰提供哈普恩沿海防御系统中获得的可适用于台湾和美国其他盟友和伙伴的经验教训的报告。


       参议院修正案包含一项规定(第1399H条),要求海军助理部长开发计划,准备将海军哈普恩1C型导弹迅速转移给盟友和伙伴,如果有命令,并使得额外的增强沿海防御能力能够迅速转移。该规定进一步要求在本法案生效后90天内向国会国防委员会提交这些计划。


       参议院以一项修正案撤回,该修正案禁止海军助理部长研究、开发和采购可用资金的85%以上,直至提交向安全伙伴提供覆盖的哈普恩导弹的计划,并要求就美国提供给台湾的安全援助的情况进行简报。


       台湾军队的培训、咨询和机构能力建设计划


       参议院修正案包含一项规定(第1342条),要求国防部长为台湾军队建立全面的训练、咨询和机构能力建设计划。


       与会者认为,根据该规定授权的为台湾军队建立的全面的训练、咨询和机构能力建设计划应该旨在:


       (1)通过台湾军队实现台湾的分层防御,包括支持采用不对称防御战略;


       (2)增强美国武装部队与台湾军队之间的互操作性;


       (3)鼓励美国武装部队与台湾军队之间的信息共享;


       (4)促进联合作战能力;


       (5)提高专业军事教育和军队的文职控制。


       此外,与会者认为,至少,根据该规定授权的为台湾军队建立的全面的训练、咨询和机构能力建设计划应该包括改善:


       (1)台湾军队的战术熟练度;


       (2)台湾军队的操作使用,以实施台湾的分层防御,包括支持不对称防御战略;


       (3)台湾军队的联合军事能力的使用,包括通过联合军事训练、演习和规划;


       (4)台湾预备军队的改革和整合;


       (5)从美国转移给台湾的国防物品和服务的使用;


       (6)台湾军队与相关文职机构的整合,包括全民国防动员机构;

   

       (7)台湾参与双边和多边军事演习的能力,视情况而定;


       (8)台湾国防部的防御性网络能力和实践。


       在执行本节规定的活动时,与会者期望国防部长根据《美国法典》第10章第16章和其他适用的法定权限,与国务卿和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负责人进行协调、磋商或征求意见,以满足相关授权的要求。


       禁止使用资金支持与中国政府有联系的娱乐项目


       众议院法案包含一项规定(第1248条),将对国防部和其他美国政府部门和机构支持的电影施加限制,这些电影可能受到中国的内容条件或在中国或中国共产党的要求下进行改编。


       参议院修正案包含了类似的规定(第1361条)。


       众议院接受了一项修正案,该修正案禁止本法案授权的国防部资金被用于明知会向任何电影、电视或其他娱乐项目提供积极和直接支持,如果国防部长有明显证据表明该项目已经遵守或可能会遵守中国政府、中国共产党或受中国或中国共产党指导的实体的要求,对项目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以促进中国的国家利益。该修正案还授权国防部长在提交书面证明给参议院和众议院国防委员会后,可以豁免该禁令,证明这样的豁免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


       关于中国参与墨西哥芬太尼贸易的决定


       众议院法案包含一项规定(第1316条),要求国防部长证实中国政府官员是否协助或知晓芬太尼前体被运往墨西哥毒品卡特尔。


       参议院接受了一项修正案,要求国防部长在与国家情报总监磋商后,确定国防部掌握的信息是否表明中国政府协助或批准将压片机、芬太尼产品或芬太尼前体运往一个或多个墨西哥毒品卡特尔,如果是的话,将该决定提交给国会国防委员会。


       对某些生物技术实体的分析


       众议院法案包含一项规定(第1880条),禁止行政机构负责人与某些生物技术供应商签订合同。


       参议院接受了一项修正案,要求国防部对总部设在中国的生物技术公司进行评估,以确定它们是否应根据《2021年威廉·M·索恩贝里国防授权法案》第1260H条的规定被确定为在美国运营的中国军事公司。


       中国和美国国防预算透明度研究


       众议院法案包含一项条款(第1315条),要求对中国的国防预算进行独立研究。


       2024年3月1日之前,国防部长应向国会国防委员会提供关于以下内容的简报:


       (1)专门负责分析中国军事预算任务的国防部人员目前的人数;


       (2)完成本节规定的研究所需的国防部人员的总数;


       (3)完成此类研究所需的任何额外权限,包括与聘用相关的权限或其他资源支持。


       关于美国武装部队在印太地区的指挥结构和部队态势的研究和报告


       参议院修正案包含一项规定(第1356条),要求国防部长寻求与联邦资助的研究与发展中心达成协议,进行一项独立研究,旨在改善美国武装部队在美国印太司令部责任区内的当前指挥结构和力量态势。


       关于满足台湾军队防御需要的多年计划简报


       众议院法案包含一项规定(第1305条),要求国防部长就制定和实施满足台湾军事力量防御要求的联合多年计划的努力状态提供简报。


       与会者指示国防部长在本法案生效后90天内向国会国防委员会、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和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提供有关制定和实施满足台湾军事力量防御要求的联合多年计划的努力状态的简报。


       在印太地区扩大以技术为重点的国际伙伴关系和实验活动


       众议院法案包含一项规定(第1309和1310条),要求国防部长制定扩大印太地区国际科技合作伙伴关系、协议和实验活动的计划和路线图,并表达国会对美国印太战略中新兴技术的看法。


       与会者认为,美国应继续努力加强美国在印太地区的国防联盟和伙伴关系,包括优先考虑关键和新兴技术合作伙伴关系,并加强双重用途技术的创新,以确保美国军队能够在快速发展的数字威胁环境和新兴技术领域中运作。因此,与会者指示国防部长在本法案生效后90天内向国会国防委员会提供有关扩大印太地区国际科技合作伙伴关系、协议和实验活动的努力的简报,包括那些旨在:


       (1)加速根据《国防授权法案》第211条(公共法案117-81)指示的《国家国防科学技术战略》中概述的新能力和关键技术的创造和部署,与国防部关于印太司令部活动的战略计划一致;


       (2)利用美国和国际合作伙伴的私营部门和政府组织的技术和制造能力;


       (3)确定合作伙伴国家为开发和部署新的运行能力的活动提供成本分担和金融和非金融贡献的机会;


       (4)加强与目前参与或可能参与能力共同生产的合作伙伴国家及其机构的协调;


       (5)推进能力,包括无人能力,以应对灰色地带活动,并增强印太伙伴国家保护国家资源的能力;以及


       (6)确定和加速新能力和关键技术的部署,以提高印太地区盟友和伙伴的防御能力。


       关于在太平洋岛屿国家重建公民行动小组的报告


       众议院法案包含一项规定(第1310A条),要求印太地区安全事务助理国防部长在与美国印太司令部司令协调的情况下,向国会国防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就重新在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和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建立公民行动队的可行性和适宜性以及在太平洋岛国各地建立公民行动队所涉及的利益和挑战进行评估。


       与会者认识到在印太地区进行建设性的部门参与的价值。因此,与会者指示国防部长在2024年6月30日或之前向国会国防委员会提供一份简报,内容包括:


       (1)重新在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和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建立公民行动队的可行性和适宜性,依据1985年《自由联合公约法案》(公共法案99-239)、帕劳自由联合公约法案(公共法案99-658和公共法案101-219)以及2003年《自由联合公约修正法案》(公共法案108-188)的授权;以及


       (2)在库克群岛、斐济、基里巴斯、瑙鲁、纽埃、巴布亚新几内亚、萨摩亚、所罗门群岛、汤加、图瓦卢和瓦努阿图建立公民行动队的潜在利益和挑战。简报应包括对估算成本和双方感兴趣活动的评估,以及对每个潜在东道国的评估。


       国会意识


       众议院法案包含一项条款(第1310C条),该条款将表达国会的意思,即美国和台湾应探索一切措施,以扩大台湾的能源来源并加强台湾的设施。


       与会人员认为,国防部应与美国政府其他部门和机构合作,探讨一切措施,酌情扩大台湾的能源来源和加固台湾的设施。


       美台联合规划小组研究报告


       众议院法案包含一项规定(第1310D条),要求国防部长进行一项研究,评估建立美国-台湾联合规划组或其他替代机制的可行性和适宜性。


       与会者指出,2023财政年度《詹姆斯·M·恩霍夫国防授权法案》(公共法案117-263)第5506条要求国防部长和国务卿与台湾相关官员进行接触,以建立联合磋商机制,制定并实施为台湾获取适当国防能力的多年计划,并与台湾进行一系列与《台湾关系法》(公共法案96-8)一致的联合训练、演习和规划活动。


       国会对与台湾联络的看法


       众议院法案包含一项规定(第1310E条),表达国会对与台湾进行联络的看法。


       与会者认为,建立美国与台湾之间的信任和熟悉度是帮助台湾提升自卫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工作层面的沟通和协调将增强美国向台湾提供国防物品、与台湾进行联合军事演习以及其他改善台湾自卫能力的努力的有效性。此外,与会者认为国防部长应利用现有权限来:最大化美国向台湾提供国防物品的威慑效果;增强台湾国内的国防采购和投资;进行涉及多个战争领域复杂挑战的演习;制定作战概念和战术、技术和程序,以提升台湾的自卫能力;帮助台湾满足与能源安全、网络防御、关键基础设施的韧性、通信系统的防御、对抗恶意影响和信息行动、以及关键弹药和其他适当国防物品的储备等需求。


       邀请台湾参加环太平洋演习


       众议院法案包含一项规定(第1310F条),要求国防部长邀请台湾海军全面参与2024年举行的环太平洋军演。


       与会者注意到,2023财政年度《詹姆斯·M·恩霍夫国防授权法案》(公共法案117-263)第1264条表达了国会的看法,即美国印太司令部司令拥有与台湾进行联合军事演习的权力,台湾海军应当受邀参加2024年举行的环太平洋军演,视情况而定。


       关于援助台湾发展海军不对称自卫能力的可行性报告


       众议院法案包含一项规定(第1310G条),要求国防部长提交一份关于协助台湾发展不对称海军自卫能力的可行性报告。


       台湾防务需求确定研究


       众议院法案包含一项规定(第1310H条),要求国防部长对台湾的国防需求以及向台湾政府提供国防物品的潜在借款和租赁进行研究。


       与会者注意到,2023年《詹姆斯·M·恩霍夫国防授权法案》第5506条要求制定满足台湾军事力量防御需求的多年计划。


       某些地图的限制


       众议院法案包含一项规定(第1310I条),禁止使用资金制作、采购或展示任何将台湾、金门、马祖、澎湖、乌坎、绿岛或兰屿描绘为中国领土的地图。


       资金限制


       众议院法案包含一项规定(第1310J条),禁止使用资金推动针对台湾的“一国两制”解决方案。


       台湾军官资金使用限制


       众议院法案包含一项规定(第1310K条),禁止使用资金禁止台湾现役军官在访问美国期间穿着军服。


       国会对韩国、日本和台湾之间国防情报共享的看法


       众议院法案包含一项规定(第1310M条),表达国会认为,美国与韩国、日本和台湾之间的国防情报共享对于识别和对抗中国和朝鲜的恶意活动至关重要,这些活动威胁着美国、我们的盟友和印太地区伙伴的利益。


       与会者认为,美国与韩国、日本、台湾和其他印太地区盟友和伙伴之间的国防情报共享对于识别和对抗中国和朝鲜的恶意活动,这些活动威胁着美国、我们的盟友和印太地区伙伴的利益,至关重要。


       关于对台湾防务支持的报告


       众议院法案包含一项规定(第1310N条),要求国防部长提交一份报告,评估所有军种在外国军事销售过程中提供国防物品、国防服务和对台湾进行培训的情况,以符合《台湾关系法》(公共法案96-8)的规定。


       与会者注意到,本法案的其他部分已经涉及了该规定中的报告要求。与会者还注意到,2023年《詹姆斯·M·恩霍夫国防授权法案》(公共法案117-263)第5501至5512条包含的《台湾增强韧性法案》已经包括了用于加快对台湾提供国防物品、国防服务和培训的授权和报告要求。


       修改对在美国运营的中国军工公司的公开报告


       众议院法案包含一项规定(第1311条),要求国防部长考虑由任何国会国防委员会的主席和排名委员共同提供的有关中国军事公司的信息。


       与会者期望国防部长在作出与中国军事公司在美国或其任何领土和领地直接或间接运营相关的决定时,考虑国会国防委员会主席和排名委员共同提供的信息。


       修改涉及中国的军事和安全事态发展年度报告


       众议院法案包含了一些规定(第1312、1317和1318条),这些规定修改了有关《涉及中国的军事和安全发展的年度报告》,其中包括中国从俄罗斯获得的经验教训、涉及中国的新兴技术发展以及中国与伊朗关系蓬勃发展的内容。


       与会者认为,根据2000年国防授权法(公共法案106-65)第1202条的规定,未来的国防部年度《涉及中国的军事和安全发展的报告》(经修订)应在可能的范围内包括对中国支持俄罗斯入侵乌克兰的分析;对中国从俄罗斯在安全和军事事务方面获得的经验教训的分析;对中国人民解放军投资的关键或新兴技术以及中国的军民融合发展战略项目的识别和评估;以及中国与伊朗关系的相关发展。


       禁止将资金用于生态健康联盟在中国开展的由中国政府支持的研究


       众议院法案包含了一项规定(第1313条),禁止使用资金资助生态健康联盟在中国进行得到中国政府支持的研究工作。


       关于在发生武装冲突时对向中国运送化石燃料实施海上封锁的研究和报告


       众议院法案包含了一项规定(第1314条),要求国防部长向国会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包含一项关于在美中武装冲突发生时实施对中国化石燃料运输的海上封锁的可行性研究的结果。


       与会者指示国防部长在本法案生效之日起不迟于90天内向国会国防委员会提供一份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对进口化石燃料能源依赖的简报。所需的简报应包括:


       (1)中国人民解放军能源来源的概述;


       (2)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口化石燃料能源的方式描述,包括PLA用于进口化石燃料的陆上和海上通信线路的识别;


       (3)对进口化石燃料供应中断对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备状态的影响的评估;以及


       (4)国防部长认为相关的其他事项。


       关于俄罗斯和中国在北极地区军事活动的报告


       众议院法案包含了一项规定(第1319条),要求国防部长提交一份关于俄罗斯联邦和中国在北极地区的军事活动的报告。


       与会者注意到全球俄罗斯和中国的军事活动相关问题在年度军事力量报告中有详细报道。


       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柬埔寨的活动的报告


       报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柬埔寨的活动众议院法案包含了一项规定(第1320条),要求总统提交一份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柬埔寨的活动的报告。


       与会者指示国防情报局局长在本法案生效之日起不迟于90天内向国会国防委员会、参议院情报特别委员会、众议院情报特别委员会、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和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提供一份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柬埔寨的活动的简报。所需的简报至少应包括:


       (1)中国人民解放军参与升级柬埔寨热罗讷海军基地和达拉萨科尔机场的现有设施或建设新设施的情况;


       (2)中国人民解放军可能因此升级或建设而获得的任何潜在利益,包括可能增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力量投射能力;


       (3)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柬埔寨的存在可能对美国在该地区的利益、盟友和伙伴产生的影响;以及


       (4)情报局局长认为相关的其他事项。


       关于中国在非洲存在的报告


       众议院法案包含了一项规定(第1321条),要求国防部长提交一份关于中国对中国商业海上通信线路威胁、中国在非洲大陆增加的军事存在、取代美国在南大西洋的影响力以及中国在战略海上航线上的影响的报告。


       与会者注意到关于中国在非洲大陆的军事活动以及中国对战略海上航线可能构成的威胁的问题在年度《中国军事力量报告》中有详细报道。


       计划改善印太地区某些运营地点


       参议院修正案包含了一项规定(第1349条),要求国防部长进行一项机密调查,以确定美国印太司令部责任区内的每个美国运营地点。


       与会者指示国防部长在本法案生效之日起不迟于90天内向国会国防委员会提供一份关于美国武装部队在美国印太司令部责任区内使用的运营地点的简报,这些地点可能用于对中国的军事侵略做出回应。所需的简报至少应包括:


       (1)评估这些运营地点是否能够在中国进行导弹、无人机或其他形式的攻击时减轻美国武装部队飞机的损坏;


       (2)确定旨在增加美国武装部队飞机在中国进行导弹、无人机或其他形式的攻击时的生存能力的改进措施;以及


       (3)描述其他增加这些飞机在发生此类攻击时的生存能力的方法,包括分散和欺骗。


       关于与中国战争的一系列后果的报告


       参议院修正案包含了一项规定(第1355条),要求国家评估办公室主任提交一份关于2030年美国与中国冲突的地缘政治和经济后果范围的报告。


       与会者指示国家评估办公室主任在2024年12月1日之前向国会国防委员会、参议院情报特别委员会、众议院情报特别委员会、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和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2030年美国与中国冲突的地缘政治和经济后果范围的报告。


       所需的报告至少应包括:


       (1)考虑潜在的—


       (a) 对美国和中国的攻击,包括网络威胁和可能破坏关键基础设施;


       (b) 对美国武装部队和美国盟友和伙伴的军事力量的影响,包括人员伤亡、能力、美国军力姿态和美国在印太地区的联盟;


       (c) 对中国军事力量的影响,包括人员伤亡和能力;


       (d) 对日本、台湾、澳大利亚和印太地区其他国家的民众的影响;


       (e) 对全球经济的破坏;以及


       (f) 国家评估办公室主任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事项;以及


       (2) 包括对历史上先前尝试预测战争后果和成本的回顾。


       此外,与会者指示所需的报告以不受处理限制的非机密形式提交,但如有必要,可以包括一份机密附件。最后,与会者指示国家评估办公室主任在提交所需报告之前不少于14天向国会国防委员会、参议院情报特别委员会、众议院情报特别委员会、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和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提供一份关于所需报告结论的简报。


       关于中国提供安全援助的简报和国防部缓解活动摘要


       参议院修正案包含了一项规定(第1358条),要求国防部长提供一份简报,描述中国向外国军队提供安全援助和培训,以实现中国的国家目标。


       与会者指示国防部长在与国务卿协调的情况下,在本法案生效后不迟于90天向参议院武装服务委员会和外交关系委员会以及众议院武装服务委员会和外交事务委员会提供一份简报,描述中国向外国军队提供安全援助和培训,以实现中国的国家目标。


       此外,与会者期望未来根据2022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第1206(c)(2)条提交的报告将包括一份总结,概述国防部活动,旨在减轻中国向外国军队提供安全援助和培训,以实现中国的国家目标。


       关于支持美国在印太地区军事态势的双边协议的半年简报会


       参议院修正案包含了一项规定(第1359条),要求国防部长提供一份关于支持美国在印太地区军事姿态的双边协议的简报。


       与会者指示国防部长和国务卿在本法案生效后不迟于90天向参议院武装服务委员会、拨款委员会和外交关系委员会以及众议院武装服务委员会、拨款委员会和外交事务委员会共同提供一份简报,内容涉及支持美国在印太地区军事姿态的双边协议。所需简报至少应包括:


       (1)关于詹姆斯·M·因霍夫国防授权法案第1262(b)条所述要素的重大变化的更新;以及


       (2)如果任何个别盟友和伙伴或其组合否认继续使用、驻扎或飞越权利,对美国军事行动的影响的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a) 前沿存在;


       (b) 灵活驻扎;


       (c) 预置物资;或


       (d) 加油和补给。


       中国军队半年一次简报会


       参议院修正案包含了一项规定(第1360条),要求国防部长提供一份关于中国军事活动涉及台湾和南中国海、国防部努力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接触以及美国努力支持台湾防御和加强南中国海海上安全的简报。


       与会者注意到在本法案和《台湾增强韧性法案》(公法117-263号第LV标题A的副标题)中还有其他一些报告和简报要求。


       禁止使用武汉病毒研究所资金


       参议院修正案包含了一项规定(第1362条),禁止本法案授权拨款的资金用于武汉病毒研究所。


       与会者注意到本法案其他地方还包含了与此事项相关的其他规定。


       与美国印太司令部应急行动计划有关的评估


       参议院修正案包含了一项规定(第1365条),要求国防部长根据美国印太司令部作战区域内一场重大冲突的应急作战计划,对该计划对特定关键基础设施.、能力和服务的依赖进行评估和描述,以确保部队成功的调动、部署和维持。


       与会者指示国防部长在本法案生效后不迟于90天向国会国防委员会提供一份关于国防部在支持美国印太司令部作战区域内的应急情况下,对关键基础设施设施、能力和服务的依赖的简报。


       台湾军队吸收能力评估


       参议院修正案包含了一项规定(第1366条),要求国防部长提交一份关于台湾军事力量对美国在过去10年为台湾提供和批准交付的军事能力的吸收能力报告,包括预计或实际达到初始和全面作战能力的日期。


       与会者指示国防部长在本法案生效后不迟于90天,在与国务卿协商的基础上,向参议院武装服务委员会、拨款委员会和外交关系委员会以及众议院武装服务委员会、拨款委员会和外交事务委员会提供一份关于台湾军事力量对美国在过去10年为台湾提供和批准交付的军事能力的吸收能力的简报,包括预计或实际达到初始和全面作战能力的日期。


       分析中国可能对台湾进行持续军事封锁的风险和影响


       参议院修正案包含了一项规定(第1367条),要求国防部长和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完成对中国对台湾实施持续军事封锁的风险和影响的全面分析。


       与会者指示国防部长和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在与国家情报总监协调的基础上,在本法案生效后不迟于180天,向国会国防委员会、众议院永久选择情报委员会和参议院情报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中国对台湾实施持续军事封锁的风险和影响的全面分析报告。至少,该分析和报告应包括:


       (1)评估中国实施对台湾持续军事封锁的手段,包括中国可能试图实施这种封锁的最可能行动方案;


       (2)识别中国对台湾实施持续军事封锁的潜在迹象和警告,以及与这些迹象和警告相关的可能时间表;


       (3)识别中国在实施这种封锁时可能采取的其他胁迫行动,包括占领外围岛屿;


       (4)评估这种封锁对台湾维持自卫能力、经济和人口的影响;


       (5)评估这种封锁对美国的潜在负面影响;


       (6)评估这种封锁带来的关键军事问题;


       (7)评估解决第(6)款所述问题所需的军事能力;


       (8)评估解决这种封锁所带来的风险缓解和升级管理挑战的程度;


       (9)评估联合作战概念和竞争联合概念是否涵盖了这种封锁的潜在可能性;


       (10)识别应对或减轻这种封锁影响所需的任何对美国武装部队的力量设计、教义或战术、技术和程序的必要变更;以及


       (11)评估合作伙伴和盟友在应对这种封锁所带来挑战中的潜在作用。


       最后,在制作所需的分析和报告时,与会者指示国防部长与每个适当的联邦部门或机构负责人就中国对台湾可能实施的持续军事封锁所带来的挑战进行沟通。


       扩大香港警务处军火物品出口禁令


       参议院修正案包含了一项规定(第1370条),将对香港警察的军火出口禁令延长。


       关于续签与帕劳共和国、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和马绍尔群岛共和国的自由联合契约的国会意见


       参议院修正案包含了一项规定(第6241条),要求国会对与帕劳共和国、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和马绍尔群岛共和国的自由联合协定的续签表示意见。


       台湾有资格获得某些出口管制许可要求的战略贸易授权例外


       参议院修正案包含了一项规定(第6242条),要求总统采取措施,使台湾可以被视为符合出口管理条例第740.20(c)(1)节下的战略贸易授权例外资格国家名单的一部分,从而无需出口、再出口或在国内转让受出口管理条例控制的物品时需要许可证。


       国会关于俄罗斯和中国之间核合作的通知


       众议院法案包含了一项规定(第1643条),要求在涉及中国和俄罗斯的某些合作活动发生时进行国会通报。


       夏威夷和印太地区综合防空和导弹防御战略


       众议院法案包含一项条款(第1666条),要求国防部长提供一份关于美国印太司令部综合防空和导弹防御传感器架构的报告,以及支持夏威夷州额外传感器覆盖的具体记录计划。


       参议院修正案包含类似的条款(第1637条),要求美国印太司令部司令与负责采购和维持的国防部副部长、美国北方司令部司令、导弹防御局局长和联合综合防空导弹防御组织局长协调,为美国印太司令部责任区制定一项全面战略,以开发、获取和在行动上建立一个综合防空导弹防御架构。该条款还要求提交一份年度报告,概述:


       (1)上一年在制定和实施战略方面开展的活动和取得的进展;


       (2)未来一年制定和实施战略的计划活动;


       (3)描述成功实施战略的可能风险和障碍。


       众议院同意以一项修正案撤回,该修正案将这些要求合并为一个单独的规定,并进行其他澄清性修改。


       印太导弹战略


       众议院法案包含了一项规定(第1688条),要求国防部长向国会国防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印太地区地基剧场射程常规导弹的战略。


       参议院修正案包含了一项类似的规定(第1350条)。


       参议院同意以一项修正案撤回,该修正案将扩大战略要求,也涵盖短程导弹系统,并进行其他技术调整。


       武汉病毒研究所和生态健康联盟公司的资金限制


       众议院法案包含了一项规定(第1882条),禁止根据本法案授权拨款的资金用于向武汉病毒研究所、EcoHealth Alliance, Inc.或其任何关联机构提供资金。


       参议院修正案包含了一项类似的规定(第1364条),禁止根据本法案授权拨款的资金用于向EcoHealth Alliance, Inc.或其任何关联机构提供资金。


       参议院同意以一项修正案撤回,该修正案禁止国防部在2024财政年度为EcoHealth Alliance, Inc.在中国进行的任何工作提供资金,包括EcoHealth Alliance, Inc.的任何子公司、直接受EcoHealth Alliance, Inc.控制的任何组织,或EcoHealth Alliance, Inc.的任何受助方或分包商进行此类工作,包括为此目的提供任何资助。


       关于中国从美国纳税人资助的研究中受益的报告


       众议院法案包含了一项规定(第1810条),要求国防部长提交一份报告,说明中国在多大程度上受益于美国纳税人资助的研究。


       关于劝阻盟国从俄罗斯和中国购买武器的努力的报告


       众议院法案载有一项条款(第1830条),要求国务卿提交一份报告,说明劝阻盟国不要从俄罗斯联邦和中国购买武器的努力。


       禁止资助中国的研究


       众议院法案包含了一项规定(第1879条),该规定禁止国防部长、退伍军人事务部长、能源部长、环境保护局局长、内政部长、交通部长、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长,或任何其他联邦机构,直接或间接通过拨款、分项拨款、合同、合作协议或其他资金渠道,开展或支持与中国政府或中国共产党进行的研究。


       资金使用限制


       众议院法案包含了一项规定(第1881条),该规定禁止使用资金在未经联邦调查局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与中国政府或中国附属组织在生物医学研究项目上进行直接的双边合作,除非此类活动经过本法案生效日期后颁布的法律明确授权。


       印太态势授权未指明的小型军事建设项目


       参议院修正案包含了一项规定(第2801条),该规定将临时授予美国印太司令部指挥官军事建设权限,每个项目限额为1500万美元,有效期至2029年3月31日。


       终结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


       参议院修正案包含一项条款(第1399L条),其中包括《终止中国发展中国家地位法》。


       非 SDN 中国军工联合体公司名单上的实体对美国高等教育机构的礼物和赠款的评估


       参议院修正案包含了一项规定(第1369条),要求财政部长在本法案生效之日起不迟于180天内,向适当的国会委员会提交对来自美国高等教育机构的礼物和资助的评估,这些礼物和资助来自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维护的非SDN中国军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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